一、各项接访数据
自五月份开展全省法院集中接访活动以来,以及配合七月份开展的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截止2011年5月22日,各项数据提供如下:
1、县院接访共14件,已审结或按信访结案标准报结计10件。
2、省院接访3件,已结2件。
3、中院接访6件,已结3结。
4、县委书记大接访21件,已结13件。
5、省政法委接访1件,已结1件。
以上五个部门共计接访45件,共计结案29件。
各类型信访案件:
1、执行19件;
2、不服民事判决12件;
3、要求尽快判决4件;
4、要求立案1件;
5、反映案件违法2件;
6、不服刑事判决3件。
7、重访案件4件。
二、法院系统集中接访是集中解决信访工作的一大创举
多年来,法院对于信访工作的处理是片面的,零散的,不系统的,甚至是推诿的、逃避的,这种做法不但没有遏制住上访的势头,反而因处理的不及时、不妥当而助长了上访案件的增加,上访人上访情绪的增长,这种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1、法院没有设立专门处理上访案件的机构,所以对信访案件的处理相互扯皮,该处理的不处理,在处理的期间内不能够及时解决。
2、信访案件的责任追究制度没有建立,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信访案件没有制裁依据,导致信访案件责任人懈怠。
3、从信访案件的源头上没有形成司法保障机制,一审案件、二审案件的审理人员只顾审案,对所审案件是否能转化为信访案件没有思想上的概念。
4、错案纠正制度的不完善是信访案件一访再访的症结。
5、调解结案率偏低是一大因素。
6、审判人员的办案作风、审判艺术的有待改进和提高是解决信访工作的主观要素。
这次集中接访活动的开展,法院的大量信访案件提上案头,使我院不得不集中所有力量去处理这些案件,近期的工作状况表明,法院系统的领导和同志们为解决信访案件进行了艰苦卓绝的工作,法院彻底解决了一大批信访案件,使不少上访人息诉罢访,避免了越级上访。我院的主要做法是:
1、提高对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人人重视信访。为了进一步做好涉诉信访工作,正确处理各类信访案件,濮阳县法院党组首先从提高认识入手,针对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组织全院干警学习上级有关集中接访信访工作文件精神,强化信访工作意识,使干警们认识到信访是全院当务之急的共同大事,信访工作人人有责,从而提高了对信访工作的认识。要求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带领全院干警重视信访工作,努力做到审理案件时,“公正”二字当先,减少日后信访案件发生。接待来访群众时,“热情”二字当先,化解疑问,息诉服判。处理信访案件时,“认真”二字当先,有错必纠,无错劝返。
2、建立大信访格局。为了提高全院信访工作质量,把信访工作落到实处,保证信访案件及时有效地得以正确合理地解决,我院党组经过研究决定,建立了大信访格局管理模式。在全院形成了专职信访部门完善措施,强化信访管理职能,全院上下人人重视信访工作,形成人人动手,齐抓共管的局面。
首先,我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其余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处、局、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院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强化了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其次,根据我院涉诉信访工作的特点制定了《开展法院领导带案下访的活动方案》。确立了立案庭牵头、各庭室负责、领导带头、齐抓共管的大信访格局的管理模式。既完善了措施,分清了管理职能,又强化了责任。
其三,召开全体干警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对所有的案件进行认真排查,将有上访苗头的案件上报于立案庭登记备案,同时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建立了预警案件登记档案。我院为了加强全县涉法上访案件的处理力度,与濮阳县政法委、信访局联合成立了涉法上访工作领导小组,每天24小时保持信息畅通。一但出现涉法上访案件,我院便可以及时得到信息,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共同解决,将案件消化处理在当地,有效地防止了矛盾的上移和扩大。
3、坚持“一把手”工程。濮阳县开展信访工作中始终坚持做好“一把手”工程。成立信访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负总责任;安排近期信访工作规划,由“一把手”将信访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下总任务;每逢有交办的信访案件和自立信访案件,由“一把手”亲自过问,提总要求;对重要信访案件,由“一把手”亲自带头处理,作总决定。“一把手”工程的落实,为濮阳县法院信访工作做出实效奠定了基础。
4、实行责任分解制度。对全院有可能引起上访的案件进行排查,分类处理。对现有的上访案件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形成由各主管院长、各庭负责人负责,承办人员主办,立案庭统管的格局。对信访案件实行定时间、定人员、定领导、定责任、包案处理的“四定一包”工作模式。要求各业务庭对出现的涉诉信访案件做到“三到位”即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使每起信访案件都有专人负责、专人处理,防止信访案件出现互相推诿现象。这样做,既可以使涉诉信访案件被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上来,又可以增强案件承办庭室及承办人员的责任心,依靠他们熟悉案情、了解当事人性格特点的优势及时解惑答疑,化解矛盾,使当事人息诉罢访。
5、实行文明接待制度。要求在接待信访案件当事人时,要实行文明接待,严防冷、横、硬。要求我们的人员在处理信访案件时要“一系二实三认真”,即第一要心系群众利益,第二要实实在在地为群众利益着想,第三要认真对待每一起信访案件,决不推诿敷衍。同时倡导发扬“三千”精神,即:用千言万语、千方百计、不辞千辛万苦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实行“五个一”服务,即: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请坐、一杯开水解渴、一盆清水洗尘、一心帮助群众解决问题。这样做从内心与当事人积极沟通,让他们切实感受到我们处理问题的诚意,彼此达到相互理解,消除他们对法院工作的误解,达到法理、情理的融合。
三、全面配合县委书记大接访工作,全力维护奥运会期间的社会稳定,杜绝进京赴省上访案件的发生。
1、认真排查不稳定因素,杜绝新的上访案件
从今年7月份开始的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以来,涉及我院的信访32人,对这些不稳定因素全面进行了排查,排查工作做到全面细确保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认真落实“四定一包”责任制,定包案领导,定责任人员,定解决期限,定工作措施,定稳定息诉。在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协调当地党委政府,对于不稳定因素,凡我院工作人员发现上访苗头不管任何人任何要互相传递,及时交流。我院业务单位近期审理或执行的案件特别注重案件质量,注重判前释法和判后答疑工作,确保案结事了,从根本上预防了信访问题的发生。
2、加强稳控工作,制止进京案件的发生。
在奥运会召开的前夕,我院有两起案件于几年前已审结,其申诉也被驳回,在事先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到北京最高人民法院进行申诉。为防止他们再次进京上访也为了避免法院工作人员和他们进行正面接触后效果不好而引起新的上访,法院委托当地党委政府进行教育,并引导他们步入司法程序,其本人写出保证书,保证决不进京上访。如省交办的杜清月上访案,杜青月一九九九年起对一审二审判决不服,到处上访,进京赴省多次,其上访理由均在一二审申诉中予以驳回,虽经多次耐心细致的做工作、讲法律、讲政策但其仍然到处上访缠诉,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做工作无效,以司法途径无法满足其上访要求,我们就和庆祖镇以及村委员结合,以变通的方式给予其正当的补偿,其本人在得到满足后表示不在上访,这一有可能进京再访的案件隐患得到了排除。
3、从抓信访源头入手,建立信访早期预警防范机制。
在大接访期间,信访案件来源主要有三个渠道,一是本院接访案件,二是省院或中院批转的案件,三是县委大接访交办的案件,针对上述信访案件的特点,做出如下处理,本院的接访案件由业务庭自己负责处理,上级法院批转的信访案件主动由院领导和业务庭向上级法院汇报,由两级法院共同对信访人进行稳控以防止向更高层非正常信访。针对县委大接访案件交办的案件,在县委包案领导的协调下,法院和信访人所在的当地党委结合,由当地党委做稳控工作,法院做案件的审理工作,在一定的期限内向大接访办公室写出结案材料,以提高信访案件的办结率。在具体办理信访案件的过程中,根据每个案件的特点采取如下的工作方法。一、对简单来访,当即答复来访人,二、对需了解案情才能答复的当即召开庭长及承办人当面落实并答复,三、对涉及农村的信访案件则通过电话询问,催办或下催办单限期对重大信访案件实施包案领导负责,全天实施稳控,不间断进行处理。
四、法院建立集中接访制度的长效机制的意义及思考
当前,人民法院通过集中接访, 切实解决了人民群众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些多年来搁置的疑难问题也开始启动了司法程序,大量的信访案件都在基层得到了进展,将相当多的信访人吸引在当地,杜绝了进京案件的发生。但是由于信访硬件建设滞后,尤其是未建立起信访管理网络系统,一些新机制的实施,仍停留在手工操作上,新的规章制度未能完全彰显,制约了信访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只有不断加大机制改革创新,才能真正构建科学的、合理的法院信访工作机制,同时加强信访机构的建立配置,才能解决好新形势下的涉法信访问题。
作为基层人民法院是法院系统信访工作的第一道堤防线,基层是重点,县级是关键,领导来包案,信访不难办的时期已将到来。我们集中接访的原则是“开门接访、积极下访”,宗旨就是“倾听民意、改善民生”,目的就是“促进公正、保障和谐”,终极目标是“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不稳定的现象和事件发生,从根本上说,是和我们的司法体制的不健全和我们司法工作的某些漏洞是分不开的,一个纠纷的不解决,就会导致一方的不稳定,一个纠纷的不及时解决,就会影响一个社会因素的长期动荡,一个信访案件的不能妥善处理就会影响到司法、行政和党委等多个方面,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开展大接访活动,它呈现了与传统信访格局不同的司法服务观,变上访为下访,变执法的“坐堂审案”为送法“登门问案”。在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指引下,主动走近民众,在一个敞开的司法权力空间,以海纳百川的精神姿态倾听民间疾苦,以涓涓细水之温情解百姓难题,还社会以太平。
集中接访的实施,促使我们的各级审判人员,直接沉入基层,走进社会底层,对群众的“哭声、闹声、埋怨声”,努力做到“声声入耳”,以“关心、真心、贴心”的态度与上访人“心心相印”,切实解决司法工作中的“天下第一难事”,我想,集中接访的意义远远不止舒缓社会矛盾,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那么它还会使我们整个社会的法治水平更上一个层次,使和谐社会不仅仅是一个词汇,集中接访的背后,也不仅仅是当事人的息诉罢访,而且产生的更深的社会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