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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他人聚众赌博危害社会法律不容

  发布时间:2011-06-28 18:04:51


    近日,濮阳县法院审理一起赌博案件,被告人贾某某被判处管制二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2009年8月18日23时许,被告人贾某某伙同他人利用濮阳县城解放北路原糖酒公司院内二楼大厅组织参赌人员利用牌九进行赌博。2009年8月19日凌晨1时许,濮阳县公安局民警将该赌场查封,现场扣留参赌人员40余人,收缴赌资40126元。被告人贾某某于2010年3月17日主动到濮阳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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