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在少年刑事审判工作中,本着预防、教育、挽救、感化的原则,向庭前庭后延伸,使未成年人犯罪率明显下降。
向前延伸。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和群体性犯罪增多的现象,我院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和共青团、妇联、教育系统、社会组织等密切配合,利用节假日走上街头,宣传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党对青少年的保护政策;走进中小学校,开展模拟法庭、以案讲法等多种形式的普法教育。我院法官先后在县一中、县职业高中等学校讲授法制课近二十余次,受教育人数达1万余人次,法官还被聘为学校的法制辅导员,定期到学校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组织庭审观摩等,提高了学生学法、知法、守法意识。
向后延伸。庭后帮教注重解决未成年人犯的实际困难。对判处缓刑、免刑的未成年人,提出了“五禁止、四遵守、三请示、二限令、一汇报”的要求,即禁止吸毒、吸烟、酗酒、过度打电子游戏和与有不良习气的人接触;遵守校纪、厂纪、村规、民约;外出向单位领导请示、向所在派出所请示、向管教小组请示;限令作一次法制宣传、限令作一定期限的义务劳动;定期到法院汇报思想表现及日常工作、学习情况。少年法庭的法官经常与未成年人犯的家长、单位沟通,共同对未成年人犯进行管理、帮教,避免他们重新犯罪。对判处实刑的少年犯,坚持定期到少年管教所进行回访考察,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学习中遇到的困难,鼓励他们从严要求,真心悔过,早日重新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