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为民是人民法庭审判工作的出点和落脚点, 也是人民法庭全部工作的灵魂和生命线,作为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庭如何真正做到执法为民让群众满意,是新时期对人民法庭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人民法庭面对新形势、新目标,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各项工作,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线,找准着力点,寻求突破口,抓住执法为民的核心内容,丰富司法为民主有效载体,加强执法为民的组织保障,努力把执法为民工作要求落实到人民法庭工作的全过程,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满腔热情地为群众办好事,尽心竭力为群众解难事,切实提高人民法庭的公信度和满意率,塑造人民法庭亲民、爱民、便民、利民、护民的全新形象,争当群众满意的好法庭。
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讲话精神,明确提出了“政法工作的目标就是让群众满意”的科学论断,对新时期人民法庭工作提出了新标准、新要求,“让群众满意”揭示了人民法庭工作的本质和核心,阐明了人民法庭的根本性质和宗旨,回答了为谁执法、为谁服务、如何司法、如何服务的根本性内涵,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和执政为民要求在人民法庭工作的具体落实和体现,把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作为提供司法保障的切入点,把确保稳定作为提供司法保障的着力点,把维护司法公正作为提供司法保障的立足点。最大限度地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使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使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使因受到损害的受害人获得相应的补偿,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诉求。
肖扬指出基层人民法庭处于化解和调处矛盾纠纷的最前沿,处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线,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影响社会和谐的问题集中在基层,暴露在基层,维护和促进和谐的重心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经把加强人法庭工作放在维护和谐,促进和谐的大局中去定位,放到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使命中谋划,放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去推进,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基础工作机制,解决好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探索加强基层建设的新途径,打开加强基层建设的新局面,不断满意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实现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应抓好以下几点:
一、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狠抓队伍建设,树立法庭干警秉公为民形象
一是紧紧依靠党的领导,以公正高效的司法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二是自学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努力争取人大对法庭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以确保司法廉洁、维护司法公正。司法为民不是一句简单口号,它揭示了人民法庭活动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司法为民的要求,人民法庭要通过公正、高效、文明的司法活动,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为当事人尽心竭力解难事,为法制建设坚持不懈做好事,要通过加强对伍建设,牢固树立以民为本的思想,在感情上站近人民群众,将人文关系渗透到严谨的审判活动中,体现在诉讼的整个过程和每一环节,表现在法官的司法活动和日常举止中,用优良的作风去公正司法,用正确的司法导向来体现民意,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人民法官可亲可敬。
二、秉公执法,服务大局,依法办案,力争把案件
为了把好直接影响案件能否办得扎实准确的证据关、事实关和适用法律关,首先要求办案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一丝不苟的态度全身心地投入到每一个案件的审理全过程当中,无论是多紧多苦多繁忙,都要做到绝不放过每一个与证据有关的细枝末节,绝不疏忽每一个有争议的事实,对所有的案情和适用的法律条文都要吃透、吃准、丝毫不差。
基层人民法庭担负着大部分案件的审理任务,是审判实践的最前沿阵地和窗口 ,是基层基础建设的重点,特别是直接接触了广大人民群众,是法庭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如何发挥好基层这一作用,首先要落实好上级精神,依法办案,执法为民,方便当事人,一切为了当事人,出台了便民措施、群众咨询和诉讼事宜;尽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打官司提供方便,根据当事人的作息规律,实行法官周末轮班办案,与当事人预约办案,巡回办案,假日办案等方法。为方便困难当事人诉讼,对涉及农村贫困户、下岗职工、残疾人的案件,开展“走村串户”、到田间地点、主动走访村干部、离退休干部及知名人士、征求他们对法庭工作和意见建设,以及时改进工作并在各村发放便民服务卡,公布法庭及干警电话号码,方便群众诉讼。
三、加强审判公开,提高法庭公信力,增强群众满意度
审判公开就是将审判活动公开于社会之中,使人民群众根据其社会道德之共识,对审判活动作出的社会评价。通过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启动法官的职业道德自我约束机制,从而最大限度实现审判活动结果上的公正性,以公开的法庭审判向社会公众展示审判活动的过程,避免“暗箱操作”,促进审判活动的公正性,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应开展阳光审判,确保办案公开、公正,杜绝一切形式的暗箱操作,特别是通过对案件事实的调查、举证、质证、认证、裁判,审判活动全部公开,对所存的案件均诉前告知举证责任、举证期限、举证后果等,确保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增加人民法庭公信力。
四、加强诉讼调解,努力化解群众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诉讼调解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也是一项重要的审判工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无论如何结案,重要的是解决纠纷和矛盾,而调解无疑是化解矛盾、促进服判息诉的有效方法,作为一名法官,尽力把案件调解成当事人满意的“和谐案”,是不是把案件办公道公正就算尽职尽责了?不是,因为人民法官还肩负着另一项重要而神圣的职责,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维护社会安定有序,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如何以经济的方式化解矛盾,尽量使当事人双方从心理上做到相互接纳,互相理解,减少上诉、上访,维护安定团结,是法院审判工作着重考虑的问题,应注意在机制上下功夫,建立有关调解案件数量、质量与效果方面的激励机制,将其纳入办案质量考核标准,促使法官乐于调解、善于调解、研究技巧,着力做过细的思想教育,化解矛盾工作并把调解引入诉前、庭前程序,以最快捷的方式方法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在调解中依法维护基层调解、民间调解的效力,充分保护当事人意思自治,减轻当事人的讼累。
五、加强审判流程管理,提高司法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
坚持执法为民,人民法庭要在提高司法效率方面下功夫,使当事人尽快获得公平裁判结果,要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克服人为拖拉、低效办案的现象,彰显现代诉讼过程中的公开、公正和高效,要继续深入审判方式改革,实行繁简分流,通过快捷公正的审判方式,将人民群众及时从纠纷中化解出来,进一步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杜绝超审限特别是隐性超审限,以快捷的办案效率让诉讼的群众高兴而来,满意而归,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