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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重视高撤诉率现象

  发布时间:2011-05-21 17:23:09


近年来,涉法信访居高不下的问题已严重影响到了社会政治稳定,给党和国家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和麻烦,已经由一个法律问题演变成了一个政治问题,从一个社会现象转变为了一个政治事件,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在此背景下,法院系统压倒一切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就相应变成了不惜一切代价,不管花猫黑猫,必须减少设法上访案件。而调解结案方式以其和为贵、一调终局不可以上诉、容易执行等优势特征可以充分满足以上要求。

基于以上考量,我省高院今年开展了“调解年”专项主题活动,省法院要求基层法庭的调解率要达到80%,市法院为了确保此任务的完成,为法庭的调解率又增加了5%。这项政治思想指导下制定的业务目标,给法庭带来了空前的压力。很多法庭由于在调解年开始前就已判了一部分,导致调解率不能达到要求,就停止了判决,一味的调解,调不成就设法想方让原告撤诉,不撤诉的就想法中止,等过了燃眉之急,到调解年活动结束了再说。于是乎,近期互联网上所反映的撤诉率比前几年成倍增长,导致了所谓的案撤事不了的高撤诉率现象。

高撤诉率现象的几种情形与对策:其一、对离婚的调解不成又碍于调解率不能完成而无法判决的,撤诉后当事人在六个月的和好期内,也许阴差阳错导致当事人和好了,这是法律正义得以实现的好事,对这类撤诉纠纷应该给以肯定。其二、对调不成、判不得,答应当事人先撤诉结案,待85%调解率的目标任务实现后找机会重新给予立案判决的案件,要密切关注当事人的情绪变化,要多做解释、给与安慰、体贴和理解。要防止当事人在等待中失去耐心,使矛盾激化或者将当事人矛盾转变为与法院之间久拖不判的矛盾,这也为法庭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耐心细致、和气相待的要求,对脾气急躁、言辞激烈、说话难听的当事人要尽量要忍耐,慎用、不用、忌用强制措施,多想化解之法,多做和谐宽容引导,从多个侧面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其三、对调不成、判不得、撤不了、任务完不成,就劝说当事人先撤诉,否则判决结果对其不利,撤诉可以免交50%的诉讼费,诉前调解阶段撤诉可全免诉讼费。如果原告先撤诉,承办人答应当事人再立案时尽量争取判决结果对其有利等。以上种种,都带有变相强制撤诉和诱骗撤诉的味道,在某种程度上损害了当事人的权益,因而此种现象应该予以禁止,绝不能靠牺牲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来完成调撤率85%以上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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