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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法院推行“六项工作制度”优化立案服务

  发布时间:2011-07-23 17:12:42


    为进一步强化立案人员的服务意识,体现司法为民的宗旨,我院推行“六项工作制度”,并将其公示于立案大厅,接受群众的监督。其不仅规范了立案行为,优化了立案服务,而且为 “一站式诉讼服务”奠定了基础,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一、实行导诉咨询服务制度。立案大厅设置值班法官导诉咨询台,负责接待来诉来访群众,发放起诉须知、接受法律咨询,为他们提供便民服务,维持正常立案秩序。

    二、建立诉前调解引导制度。立案法官通过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社会法庭调解、三调联动调解等多元化调解途径,充分发挥多元化调解机制化解民事纠纷作用。实现案件诉前调解分流,努力实现立案前和立案过程中案结事了人和。

    三、实行文明接待制度。要求立案大厅人员做到上班准时、守时,参加集体活动有告知。统一着装上岗服务,实行文明用语接待当事人。对待群众不准推诿、不准敷衍、不准刁难、不准与当事人争吵、不准生硬傲慢。通过文明规范的立案服务体现对当事人的尊重,树立我院良好的司法形象。

    四、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诉讼材料欠缺、诉状内容和形式需补充或修改的,立案法官通过口头或填写《补充、补正诉讼材料告知书》等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当事人,减少当事人往返法院的次数,减轻他们的诉累。

    五、实行首向负责制。首向立案法官无特殊情况必须自始至终做好立案当事人的接待工作。不得因案件复杂等原因直接或间接交将当事人推诿至其他立案窗口,避免案件材料重复审查,提高立案接待效率。

    六、实行案件受理制度。对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立案法官必须收取并认真核对诉讼材料,发放《立案通知书》和《廉政监督卡》,完善相关立案手续并及时进行网上立案信息录入。

责任编辑:w    

文章出处:濮阳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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