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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庭服务“三农”

  发布时间:2011-05-18 17:11:22


                  

  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锁定“三农”问题。我庭从工作实际出发,积极地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

  一是保稳定,创造和谐的生活环境。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方针,民事案件调撤率达到70%以上。审理好离婚、继承、子女抚养、赡养老人等各类婚姻家庭纠纷,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促进农村和谐家庭、和谐村镇建设。方便群众诉讼,落实便民、利民措施,继续推行远程立案、巡回立案等措施,拓宽司法救助渠道,切实解决群众诉讼中的困难。

  二是促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依法规范农村经济秩序,依法审理各类农业承包、转包、租赁等合同纠纷案件,维护农业生产秩序。依法维护农民经济权益,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法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发展,促进农村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建立追讨工资、工伤抚恤等诉讼快通道,实行司法救助,提高诉讼效率。

  三是抓服务,创造文明的人文环境。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从强化业务培训、指导入手,帮助基层调解组织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对社会关注、农民关心的各类典型案件的宣传,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加强司法建议工作,针对影响和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解决突出问题的司法建议。

责任编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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