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法院干警要增强四种意识提高办案质量

  发布时间:2011-05-17 17:10:51


   案件质量是法官的生命和毕生的追求,法官应联系案件和工作实际,切实提高办案的技能和水平,重视办案质量,做到办案不越底线,审判、执行不撞红灯,牢固树立案件质量第一的观念和意识,不断提高司法水平,重点要增强“四个意识”。

  一是增强“铁案”意识。审判权能否正确行使,从小处说关系到每个涉案当事人的家庭幸福,从大处说关系到国家与社会的和谐,绝不能粗心大意,草率下判,要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铁案”。审判、执行工作是法院的中心,管理和勤务保障都要围绕审判、执行工作来展开,审判、执行工作都要围绕“公正与效率”来实施。公正的核心就是办案的高质量。当办案的质量与效率发生矛盾时,效率要服从质量,处理好办案质量与效率的关系,正确、谨慎行使手中的司法权,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质量意识。

  二是增强大局意识。当前的大局是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濮阳、加快濮阳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要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最大限度的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结合地区实际,在审判、执行中,以法律效果为基础追求社会效果,两者要皆相辅长,力求达到“双赢”的目的。

  三是增强学习意识。我们绝不能借口工作忙而放松学习,如果整天忙于工作,不勤奋学习,学以致用,就会境界不高,追求不高,定位不高。个人发展定位要力求高一些,如果定位太低,就会不思进取,无所作为。法官学习是增长才干的途径,也是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的保证,必须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不断提高政策和法学理论水平。要加强调研,转化成果,提高能力。

  四是增强监督意识。权力不受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对审判和执行权要加强监督,法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监督,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进行监督,不断完善长效制约机制,使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不愿为”、“不能为”、“不敢为”。

责任编辑:W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