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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三个“桥梁作用” 挖掘解决纠纷资源

  发布时间:2011-05-18 17:05:48


    濮阳县法院发挥三个“桥梁作用”,挖掘多元化解决纠纷的资源,实现了案件多主体参与、多形式化解,缓解了法院诉讼压力。一是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努力实现一般纠纷不出村和社区,复杂矛盾不出乡镇,多数矛盾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二是与县司法局共同发起“协力化解矛盾,共谋社会和谐”的倡议,倡导律师和法律工作者配合法官做好诉讼调解工作;三是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指导他们发挥来自各行各业、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在做好陪审工作的同时,积极调解身边发生的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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