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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理解人民法院人民性 努力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

  发布时间:2011-05-18 17:03:27


    5月17日下午,濮阳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举办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研讨会。大家认为。“人民法官为人民”,以“三个至上”为指针,将人民法官应具有的精神放在历史的坐标上,放在时代的视野里,放在发展的格局中,深刻阐明了人民法官精神的时代内涵,明确指出了当代人民法官的责任与使命。这是关于人民法官精神的精辟概括。作为人民的法官,为民热情只有转化为为民行动,才能彰显其真正的内涵。

    如何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充分体现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大家表示,一要加强政治建设。要结合对人民法院人民性的学习,更好地推进和深化“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干警在执法办案、化解矛盾中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把“为人民司法”作为价值追求和行动指南。二要加强审判建设。要处理好“五个关系”并融合到审判执行工作中;要加强调解工作,全面把握“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进一步深化、提高调解工作;要做好审判方式改革,深入研究,积极探索,使马锡五审判方式在审判中得到继承和创新。三要加强派出法庭建设。派出法庭是体现人民法院人民性最直接、最基层的部门,要在逐步完善硬件建设的同时,引导干警养成“一心为民”的职业操守,着力提高为民司法的职业能力,使派出法庭科学、持续、全面、健康的发展。四要加强队伍建设。要把“三个代表”学习好、实践好,真正体现在法院的审判工作中;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加强干警的品德教育;要继续加强业务能力培训,开展好诉讼调解能力轮训,进一步提高司法能力。

责任编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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