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毕竟是孩子他爸,能有这个结果大家都满意。”6月10号,刘红与张伟离婚一案在城关法庭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下,最终调解成功,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均同意离婚,并且张伟支付刘红4万元经济帮助,当庭履行完毕。
这是濮阳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今年在践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中,不断创新调解工作机制力求案结事了的一个缩影。
“案结事了是真正意义上的司法实效。我们不能一味地强调调解,但如果能够以调节方式结案,就可以减少当事人的上诉和申诉,节约诉讼成本。”濮阳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庭长焦相仲对调解工作有着独到的见解。
今年初,该庭在对近3年的涉诉信访案件进行查摆过程中发现,许多信访案件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并无不当,但是当事人对裁判结果却无法接受。对此,濮阳县法院城关法庭提出了狠抓调解、力争案结事了的工作思路,同时以审判质量效率指标体系为依托,将调解率作为部门和个人审判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考评体系范畴,实行院、庭、个人调解工作三级动态管理,要求凡是调解,必须及时总结调解经验,进一步增强各部门和法官个人的调解意识,在全庭范围内形成重调解、多调解的良好氛围。针对有些法官比较年轻、缺乏调解经验的实际情况,该庭特意在今年的法官培训中增加了“调解的艺术”这一科目,实行以老带新的方法,邀请审判资历深厚尤其是调解经验丰富的老法官给年轻法官授课解惑,全面提高年轻法官的司法能力。同时,认真总结近期成功调解案例的经验,供法官们交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