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农村大量青壮年常年外出务工已成不争事实,这种现象给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带来许多问题,其中以一方起诉离婚而对方处于下落不明情况的最多。审理这类案件时,由于法律规定过于笼统和公告送达方式特殊,使公告离婚案件在缺席审理时存在诸多困难。一是婚姻法关于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实际落实有困难。因为当原告起诉离婚时,被告处于下落不明状态未到庭应诉,则根本不存在调解的可能。二是双方感情是否破裂,不好认定,财产状况不易查明,离婚的真正目的不易搞清,子女抚养不易处理。
针对以上问题,城关法庭的承办法官们除了审核原告提供的证据外,还到被告所在地基层组织了解情况,并同被告的近亲属见面,说明被告不到庭缺席审理的法律后果,从而引起被告近亲属的重视,争取他们通知被告到庭应诉;法官还就双方是否确实感情不和、共同财产、债权债务等情况,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适当了解核实;加强与被告亲属的沟通,邀请被告近亲属到庭旁听,让透明的庭审传达法院公正办案的信息;在财产处理和子女抚养问题上,适当征求被告近亲属的意见,并制作笔录,尽量减少缺席审判带来的后遗症,已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