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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信访制度

发布时间:2009-07-30 20:13:22


    

为加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保证法院工作人员清正廉洁,秉公办案,严肃执法,在原来信访制度基础上,制定濮阳县法院纪检信访制度。

—、主要任务

濮阳县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信访,在院党组领导下,由纪检监察具体负责,主要任务是受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反映和本院工作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二、受理范围

(—)违犯“四条禁令”“两个办法”的;

(二)违纪的;    ,

(三)违犯本单位廉政纠风制度的;

(四)违犯审判纪律的;

(五)利用职权办人情案关系案的;

(六)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

(七)徇私枉法泄露案情的;

(八)私存案款,私收实际支出费用不上交,收费打白条或不打订的;

(九)接受当事入请吃、请喝、送钱、送物或支付娱乐性活动以及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宴请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以各种借口托当事人为自己和亲友谋取私利的;    

(十—)滥用职权,对当事人的态度粗暴、侵犯他人民主权利、人身权利的;    

(十二)由于办案不规范或工作方法不对头,造成工作重大失误的;

(十三)受理审判人员、工作人员对举报控告等申诉。

三、管辖        

(一)我院监察室受理管辖对本法院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反映;

(二)各处、局、庭、室协助监察室做好监察信访工作;对人民群众反映的本单位干警一般性的问题,在监察室指导下可直接处理,批评教育或适用警戒性教育制度。

四、处理来信来访的—般程序和方法:

(一)建立来信来访登记制度;    

(二)各单位接到来信来访要及时报告监察室;

(三)对一般问题由监察室提出拟办意见,由纪检组长审理,重大问题由院党组审定;

(四)对匿名信要具体分析,没有事实根据凭空想象,乱扣帽子的不予置理,反映—般问题情节轻微拘,可转给被揭发人直接领导阅处;揭发重大问题或有重要线索的,送院纪检组长、主管院长审批;    ·

(五)不属于违法违纪等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来信来访,转有关部门处理。    ·

五、查办:

(一)凡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必须在规定对间内进行调查核实;处理结果必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下达。

(二)查处情况要有详细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三)监察室为检查部门,院党组为审定部门。

(四)监察室专门信访人员,要协助纪垃组长、监察室和各支部进行初查工作,并调查结果及时报院纪检组和监察室领导。

(五)监察室向院长、纪检组长或党组汇报检查结果。

(六)对查清的问题依法纪条规定及时处理,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要适用我院的有关纪律处理规定和警戒性教育制度,对不适合法院工作的人员要限期调离法院。

六、发观苗头,主动出击

为了避免和减少人民群众的检举控告,必须加强内部的监督机制,发现苗头及时汇报,及时调查,主动出击,认真查处,加强防范,加强教育。    ·

七、权利保护

严格要求干警遵纪守法,同时又保护干警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诬告陷害我院工作人员的举报人,要视其情节处理,情节一般的,给予批评教育或向诬告者单位提出司法建议,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照上级指示精神要追究其法律责任。无论何种情况,都应在受影响的范围内。为被诬告的审判人员消除影响。

责任编辑:王润刚    

文章出处:濮阳县人民法院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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