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然而有那么两位相邻买菜的老乡,因一些小事没处理好引发一系列矛盾,甚至还闹上法庭,今日,经濮阳县法院法官的精心调解,两位竞争对手握手言和。
原、被告一起在黄彬市场相邻卖菜,双方因生意竞争发生争吵,进而引起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赵某将原告程某的头部砸伤,被告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濮阳县公安局给予其行政拘留7天,并处罚款300元。原告受伤后被送到濮阳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后经鉴定为轻微伤,濮阳县法院认为被告主观上存在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遂作出判决被告赵某赔偿原告程某医疗费4818.24元,被告不服上诉。现被告又以原告曾故意找茬殴打他致使其住院花费1000多元,这些花费应与原告的费用相抵,另行起诉了程某。由于双方积怨较深,法官没有简单处理该案,而是注重情、理、法的融合,充分运用说服教育、亲情感化、平等协商等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最终原告只要求被告赔偿3000元,被告也表示同意撤回上诉和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