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阳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时,双方情绪激动,各不相让,冲突一触即发。此时,在现场一名来自妇联的人民陪审员利用自己多年工作经验、分别找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阐明事理,深入谈心,最终双方消除了积怨,避免了一起“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双方最终自动履行了判决。这是该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提高案件调解率,促进案结事了的一个缩影。
该庭在民商事案件的审理中,让人民陪审员更广泛地参与调解工作,积极为人民陪审员行使职权提供条件,深入挖掘陪审资源,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为“审判员、调解员、减压员、联络员、监督员”的作用,尊重陪审员的观点和表决权,大胆让人民陪审员发挥优势主持调解。针对婚姻家庭、邻里、土地等涉农纠纷,该院从妇联、村委会、乡镇干部、人民调解员中,选择有专长、有威信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调解工作,法官从法律角度进行释明,陪审员依据专业知识进行调解,共同促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同时,该院注重提高人民陪审员调解技能,引导陪审员观摩庭审、审阅案件材料、参与调查、评议、主持调解活动,让他们熟悉调解工作的基本要领,提高人民陪审员参与协调解决纠纷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