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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人民法院干警8小时以外涉及廉政、纠风问题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09-07-30 20:12:38


抓好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是院党组一再强调的队伍建设中的核心问题,为了保持全院干警廉洁执法和保持良好的审判作风,要求全院干警做到;院内院外一个样,8小时以内和8小时以外一个样,8小时以内是法官,8小时以外还是法官,8小时以内遵纪守法,8小时以外仍然遵纪守法。为了更好地掌握和了解干警在8小时以外的廉政,纠风情况,更好地保护干警,维护法官形象和人民法院的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家中或其他场合,不准讨论按规定不应涉及的与案件有关的问题,如有情况,及时汇报;

二、8小时以外,同样要执行四条禁令,不准参加公款支付的超标宴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参加当事人、代理人的宴请和接受其所送的款物。

三、如自己的亲友、同事、战友、同学等到自己家中为自己或他人打听案情或说情或请吃行贿,要依法据理拒之,并及时报告纪检部门。

四、干警在8小时以外活动中,要严格要求自己,言行举止要适合法官身份,不准酗酒,打架,惹事生非。更要注意防止酒后失言,说出或做出有关不廉洁的或泄密的言行和举止。

五、在家庭物质建设方面,如装修房屋等,不得用当事人的钱物或托当事人办私事,以免产生不廉洁的嫌疑,家庭装修,购车购房,留有发票,要主动向组织报告。

六、不得参加经商或搞第二职业活动。

七、如有给法官或法院提出批评或建议或表扬,都应及时报告。

八、要规劝、批评、监督其他个别干警的不廉洁行为,及时报告。

    九、个人红白喜事,建房,参加非组织聚会活动,娱乐休假等重大事项要提前向组织报告,必要时应经批准。

责任编辑:王润刚    

文章出处:濮阳县人民法院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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