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广告悬赏寻失物 领回失物却违约

  发布时间:2011-05-17 16:31:39


  近日,濮阳县法院判决 某公司给付张某悬赏费500元。某公司经理刘某乘坐张某的出租车回家,不慎将手提包落在车上。次日该公司在电台作悬赏广告承诺给付捡拾者500元。张某将捡拾者刘某的手提包交还该公司。但刘某只同意给付张某200元作为酬谢。   

责任编辑:W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