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协议由丈夫抚养一对孪生兄弟,但丈夫却终日外出不归对孩子置之不理,无奈之下孪生兄弟将父亲告上法庭,日前,河南省濮阳县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被告郑某每年向二原告支付抚养费6685余元,至二原告满十八周岁,于每年的6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
今年13岁的郑洁和郑龙系一对孪生姐弟。2005年10月,两人的爸爸郑某和妈妈刘丽因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离婚。当时双方协议兄弟俩由父亲郑某抚养。但由于郑某经常不回家,对人俩的生活和学习根本不管不顾,姐弟俩只好回到母亲刘丽丽身边生活至今。长时间得不到父亲亲情呵护,兄弟俩只好含泪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父亲郑某承担抚养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要求自愿随另一方生活应考虑其意愿。被告和刘丽丽离婚,协议虽约定原告由被告抚养,但二原告现随其母亲一起生活,强行改变其生活环境对其成长不利,因此,夫妻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作为被告应负担二原告抚养费的一半。根据法律之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