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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小证件 惹来大麻烦

  发布时间:2011-05-17 16:21:27


    2011年5月16日,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08年4月,山东某公司为了挂濮阳本地牌照,借用了石某的身份证,后买车方欠卖车方10万余元未还,卖方找车主石某索要欠款未果,后诉至法院。

濮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石某应偿还欠款,石某与卖车方车辆买卖合同关系成立,且石某声明:同意借用其身份证,并以其名义由山东某公司实际出资并使用该车辆,双方成立了委托代理合同。石某作为车主,应偿还剩余的购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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