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万元钱就买到了168平方米的宅基地,虽然便宜但却不受法律保护。6月12日,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宗典型的宅基地买卖纠纷案,濮阳县法院判决该买卖合同无效。
1997年王某在城郊买了刘某一块168平方米的地皮,自己建造房屋.今年4月,刘某的女儿将自己的父亲和王先生一同告上法庭,提出刘某未经自己同意,将政府安排给自己的宅基地转让给王某 ,请求法院确认签订的宅基地转让协议无效。
法院认为,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外的人员转让,王先生和刘某签订的宅基地转让协议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