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 辖区有四个人口多、面积大、纠纷多的建制镇。2006年以来,该法庭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多措并举加强诉讼调解工作。经过不懈努力,一个多调、善调的群体正在逐渐形成。 1-9月份该法庭收案193件,结案169件,调解案件88件,调解率为52%,取得了在全市法庭 名列前茅的显著成效。
方法细化 开展调解
没有方法就没有出路。城关法庭坚持诉讼调解工作的方法源于实践、指导实践、运用于实践,摸索出了诉讼调解工作的真招实法。坚持统筹兼顾,协调一致,整合了内部资源,挖掘了调解工作潜力,既有个案调解中的基本要求和方法,又有整体联动的协调与配合;既有审判人员应当负起的主要责任,又有辅助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和义务,确保调解工作能够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从工作程序到方法步骤,从专业类型到个案操作,从审判人员到辅助人员,详尽了调解工作的方法要求及基本规律和经验。如围绕调解方法,他们总结出的“接访调解工作艺术”,由浅入深、由表及里、循序渐进,将少数同志多年来调解工作的经验体会,形象、生动地转化为审判人员遵循的调解工作模式,这些看得见摸得着、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实践经验,大家学得了、用得上、见效快。以公开求公正、以公正得信任,是城关法庭审判人员在调解工作中的实践总结。他们在传唤当事人时,必向诉讼当事人释明调解意向,并告知相关调解原则、调解流程、调解中当事人注意事项、法官注意事项及可供选择的调解方案等,程序公开,要求公开,方式方法公开,实施庭前调解、人民陪审员调解、律师主持 、相关人员参与调解的范围逐步扩大、力度也不断加大、透明度明显增强。 即使实在无法调解成功也为判决的执行减轻了压力。
探索新路 创新举措
法庭要求法官在初次接触当事人时,要通过询问案件的实际情况及时掌握争点。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即时予以调解;对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将庭前证据交换和庭前调解有效对接,力求即调即结,尽早化解当事人的纷争。对庭前调解未果且争议大的案件,及时排期开庭,在庭审时注意捕捉调解的切入点和关键点,及时休庭,采取真情感化、析法释疑、案例提示等多种策略和方法进行调解,力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庭审调查、辩论等活动结束后判决前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由主审法官采取背靠背、电话调解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促使双方和解,做到案结事了。
合力调解 效率优化
通过诉讼调解工作使司法经济原则得以很好地体现。实践证明,调解工作不仅降低了当事人投入的诉讼成本和社会资源的消耗,而且达到了优化配置司法审判资源的目的。一是促进了法院审判工作的良性循环,实现了“两升两降”即:收案、结案率与同期比上升,涉诉信访率、上诉改判率与同期比却明显下降。一方面,诉讼调解工作给审判人员增加了审判工作的深度、广度和难度,使案件的质量有了新的突破,审判人员综合能力和素质得到提升。另一方面,由于调解工作的整体推进,形成了“齐调共解”的审判工作新格局,在审判领域有效地预防了可能出现的当事人上诉上访、缠诉闹访等问题,改变了以往结案率上去了,上访、上诉率也随之而上的现象,减少了诉累,实现了收案、结案率与同期比上升,但涉诉信访率、上诉改判率与同期比却明显下降,促进了审判工作的良性发展。二是改进了审判方式方法,理顺了诉讼调解与诉讼判决的关系。审判人员思想观念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走出了“判决优于调解”的误区,由过去被动调解转变为主动调解,使调解与审判互为促进、相互渗透,一批善调解、懂调解、精调解的审判人员不断涌现出来,特别是一些青年法官以崭新的思维方式,开辟了调解工作的新路子,为诉讼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理解、尊重程度高了,误解、不满意程度降低了;关心法院建设、积极建议的层面宽了,消极影响法院形象的人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