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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1-04-30 15:52:23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委、最高院、省高院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的指示精神,2010年3月份濮阳县法院认真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为确保此次活动有序踏实的开展,将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落到实处,该院专门制定了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活动开展后,该院首先对农民工工资案件进行了排查摸底,逐案制定了方案,并将所有此类案件汇总上报领导小组。活动中该院的做法具体如下:

一、对农民工工资案件从立案到审理、执行均坚持给与优先从快办理的原则。要求此类案件从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结案,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审结的报院长审批并汇报案件进展情况,确保案件及时办结。

二、在案件审理中尽量适用简易程序,缩短结案时间,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尽早尽快的使欠薪的农民工兄弟拿到工资。

三、以调解结案为原则,尽最大努力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将调解贯穿于诉前、立案和审理阶段,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四、将这次活动与假日法庭相结合,节假日不休息,不间断的处理案件、给当事人做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五、设立监督电话,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办案法官的审判活动。

“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开展以来,一批欠薪案件得到迅速处理,审判效率明显提高,得到农民工兄的一致好评,都说法院此次活动让他们少花了钱、少跑了路、少误了工,很快拿到了拖欠的工资。

责任编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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