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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报废车辆,法院判决无效

  发布时间:2011-04-30 15:50:20


 

    拥有一辆私家汽车是濮阳县某村农民刘某多年的愿望,一天机会终于来了,经朋友张某介绍,得知邻村蔡某有一辆面包车准备出售,刘某就和张某去蔡某家看车,看到车况不错,价格便宜,双方遂以6000元价格成交。开着属于自己的汽车刘某心里有一种说不出的高兴,然而过了几天当刘某去车管所办理年检手续时,却被交警告知此车已到报废期限,不能年检。得知这一情况,刘某遂找到蔡某要求退车,蔡某不予理睬。刘某遂一纸诉状将蔡某告到法院。此案经濮阳县法院审理。认为双方买卖已经报废的车辆,违反法律法规,属无效买卖合同,遂判决双方买卖车辆的行为无效,双方应各自退回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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