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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法院柳屯法庭四项举措保廉洁

  发布时间:2011-04-27 15:39:47


    廉政建设是法院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只有做到廉洁办案,才能确保公正执法。柳屯法庭全体干警深深认识到廉洁和公正的关系,为此法庭根据院党组的要求,经过研究采取了四项措施,确保廉政建设,预防腐败的发生。

    (一)每月专门召开一次庭务会,组织学习有关廉政文件精神,学习有关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规定,并就本人一个月的廉政情况做自我剖析。

    (二)每名干警都签订廉洁办案责任书,进行自我约束。

    (三)在法庭显要位置设置监督台,将全体干警的照片和电话号码公开,并且将院纪检部门的电话和主管领导的电话公布,随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专门从辖区聘请了五名廉政监督员,监督法庭的工作,倾听各界的意见。

    (五)设置廉政,规定在工作日统一在镇政府食堂就餐,不得接受当事人的宴请,有效抵制当事人吃请现象的发生。

责任编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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