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庭审纪律,促进司法公正,维护人民法院的尊严和法官的良好形象,柳屯法庭采取六项措施规范庭审活动。
(一)规定所有案件的庭审统一在审判庭进行,严禁在办公室开庭。该庭原有一个审判庭,为了保证庭审顺利进行,该庭又专门腾出两间会议室做为审判庭使用。
(二)在开庭时一律着法官袍或审判制服,并佩带徽章,不得着便装参加庭审。
(三)严格按照确定的开庭时间准时出庭,不得缺席或迟到。
(四)开庭时要关闭通讯工具,坐姿端正、集中精力,专注庭审,不得做与审判活动无关的事。
(五)开庭时要使用规范、准确、文明的语言,不得对当事人有任何不公的训诫和不恰当的语言。
(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理案件,不能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