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9日,柳屯法庭审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被告董某将原告程某家的猪圈砸坏,导致二人矛盾激化,原告诉至法院,经调解,双方握手言和。
2011年4月份,原告程某在被告董某家前面的空地上建起猪圈,购置猪仔养猪。由于天气越来越热,从猪圈散发出来的气味也越来越大,被告家的日常生活受到一定影响,被告董某一怒之下拿起铁锤将原告家的猪圈砸坏了五个,目的是阻止原告程某继续在此养猪,原告程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本案属典型的邻里纠纷,处理不好,小纠纷可能引发大矛盾,导致矛盾激化,影响邻里关系和谐稳定。针对本案情况,柳屯法庭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等多种调解方式,并邀请当地的民调组织参加调解,从邻里关系和睦的重要性、诉讼成本的投入等多方面,耐心细致的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承诺以后夏天不再在此养猪,被告对砸坏猪圈的行为向原告赔礼道歉,双方当事人之间一触即发的矛盾,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化解在和风细雨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