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称债务转移推责任偷换概念败诉担责
作者:陈同柱 发布时间:2011-04-23 15:29:01
近日,濮阳县法院审结一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高某偿还原告王某瓷砖款12045元。
王某供给高某瓷砖价值12045元,用于三联农机公司盖楼,被告出具欠条。原告追要货款,被告在欠条上注明“同意从甲方取款”,甲方未在欠条上签字同意偿还。
责任编辑:W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