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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赃物构成犯罪真心悔罪从轻处罚

  发布时间:2011-04-19 15:24:10


    近日,濮阳县法院审结一收购赃物案,分别判处被告人翟某、吕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六个月,各缓刑一年。

翟某经吕某介绍,自中原油田采油一厂职工吴某、张某处,收购其盗运原油4.78吨,经鉴定价值9500元。案发后,两被告人能积极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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