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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促进辖区和谐社会建设——濮阳县法院柳屯法庭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11-04-19 15:23:16


    濮阳县人民法院柳屯法庭设在柳屯镇政府院内,负责审理柳屯、户部寨、鲁河三乡镇行政区内的民商事和部分自诉案件,辖区人口20余万,有3个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行政村136个,148个自然村,民调组织136个,中原油田及其它驻濮单位十几个,全庭共有干警6名,庭长1名,副庭长2名,审判员1名,书记员2名。2006年以来,柳屯法庭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指导辖区内的人民调解工作,调处大量民间纠纷,促进和谐社会建设。2007年全年结案454件,审结率98.5%,其中调解340件,调解率75%,全年无涉法涉诉信访案件。2004年9月柳屯法庭被评为河南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06年1月被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嘉奖集体”,2007年1月被共青团濮阳市委评为“青年文明号”,2007年5月被濮阳县委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2007年9月被濮阳市委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2007年11月被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法庭”。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高度重视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以及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出现了许多新的社会矛盾纠纷,矛盾纠纷的主体、内容日益多样化、复杂化。柳屯法庭在审判实践中认识到充分调动人民调解组织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工作优势,对于及时有效地化解新时期的社会矛盾纠纷,建立长期有效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对促进辖区和谐稳定和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柳屯法庭高度重视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把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做为全庭总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并按区域将指导任务具体落实到每个干警头上,将具体完成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内容之一,完不成指导任务的当年将取消推荐先进个人的资格。通过高度重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使该庭切实把人民调解工作落到了实处,并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完善制度,促进规范,着力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水平

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为充分发挥法庭指导人民调解的作用,更好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柳屯法庭将注重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水平作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以提高人民调解员法律业务水平,促进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从而有效地解决辖区人民群众纠纷,减少人民群众诉累。为了规范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柳屯法庭专门制定了人民调解工作联系指导制度,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沟通和交流,确定每名干警分片负责指导工作和具体目标,任务。法庭法官常常到辖区内向调解人员讲授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等常用法律法规,传授调解技巧,每年定期召开辖区内乡镇调解工作座谈会,通报法庭诉讼情况,分析诉讼原因,提出预防、解决纠纷对策,并及时了解民间纠纷动向,以确定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侧重点。法官们将诉讼调解中遇到的纠纷出现的特点及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反馈给人民调解员,与人民调解员共同探讨;对于典型案件的审理组织民调人员旁听、观摩案件庭审,或者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具体案件的审理,由法庭法官结合典型案例现场为他们讲解和评析。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交流、经验演讲、以会代训、现场观摩等各种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对调解人员的培训,逐步拓宽了人民调解的调解范围,不断提高了辖区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水平,提高了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率。

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法庭还对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办法、调解协议的内容和制作要求、人民调解文书格式、调解文书档案管理及乡镇调解委员会的建立等进行指导,促进了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有效,提高了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

    三、加强指导,保障和谐,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易激化矛盾

柳屯法庭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中,坚持党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理念,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有效方式,不断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在加强民调业务培训的同时,积极开展人民调解的个案指导。基层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案件大多是婚姻、邻里、债务、人身侵害等民事纠纷。对于人民调解员咨询的有关法律问题,法官们都给以热心解答,悉心指导。对辖区一些矛盾易激化民事案件,法庭主动约请基层“民调”人员做好调解疏导工作。上下联动、慎重处理、全面防范,防止矛盾激化和越级上访、群体上访现象发生。对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反悔而起诉的,只要调解协议内容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及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都以调解协议的内容为依据作出裁判,有效地提高了人民调解组织的公信度。对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法庭及时将审判情况反馈给人民调解组织。通过法庭与人民调解工作的沟通协调,共同提高了依法处理矛盾纠纷、保障社会和谐的能力。

柳屯人民法庭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狠抓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与指导,加强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的衔接与协调,不断充实、完善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做到低成本、高效率地为民众服务,稳定了社会治安,同时也有效减轻了法庭的工作压力,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构建和谐濮阳做出了贡献。

责任编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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