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饮酒过多致伤,损人又不利己

  发布时间:2011-04-16 15:07:13


    近日,我院受理一件因饮酒过多摔伤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2011年4月1日,申请人蔺某陪同妻子去参加宴请,因饮酒过多从饭店的楼梯摔下,致伤残。法院认为,申请人蔺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知道醉酒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故对醉酒后致其自身伤害的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被执行人饭店因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的楼梯,造成申请人摔伤,其在经营过程中未尽到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有着直接的关系,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故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潘某赔偿申请人蔺某48714元。

此案已进入执行程序,目前正在执行过程中。

责任编辑:W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