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承包合同欠款纠纷案,依法判令被告郗某偿还原告徐某工程款8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郗某于2003年期间承包濮阳县国税局家属住宿楼建筑工程搞建筑时,原告徐某从被告处承包了该工程,工程完工后,应付原告工程款8000元,被告于2003年11月5日给原告出个欠条,原告经多次催要未果,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徐某从被告郗某处承包油漆工程,双方成立合同关系,被告郗某欠原告徐某8000元工程款并有欠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郗某应及时偿还而未清偿,酿成纠纷,遂作出上述判决,原告徐某接到判决热泪盈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