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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法院执行局执行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新思路

  发布时间:2011-04-12 15:01:31


    在濮阳地区,男女结婚前有见面、订婚、抄号,由男方给女方彩礼款的习惯,数额并且较大,很大程度上给男方家庭造成沉重的负担,一旦男女双方不能结为夫妻,女方往往不愿将彩礼返还男方,即使法院判决后,因为女方外出打工,远嫁他乡而使判决不能执行。

    最近,濮阳县法院使用执行公告的形式,将女方头像从户籍中调出,并将判决情况打印于公告之上,对举报被执行人家具体时间、地点举办婚丧嫁娶大事的人,给予一定奖励的办法,之后,将执行公告张贴于女方村子周围,被执行人往往都因女方还没成家,怕丢人而主动找到法院要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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