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动手处置“交通事故”私自扣车被判
作者:刘传红 发布时间:2011-04-07 14:48:07
濮阳县农民秦某被邻村农民赵某骑摩托车撞伤,秦某不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乘赵某到外地为其治伤时,将赵某的拖拉机和架子车扣下,给赵某造成李经济损失。2010年10月25日,濮阳县法院判决秦某返还所扣的车辆,并赔偿赵某经济损失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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