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我院根据中央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立足于本院执行工作实际,坚持科学发展观,不断探索执行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使一大批疑难案件得到了解决,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
一、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执行环境。针对在过去执行中经常出现拒不履行甚至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我院通过采取院领导在电视台发表讲话、召开被执行人会议、组织干警走上街头开展法律咨询及向电台电视台撰写稿件报道典型案例等方法大力开展宣传工作。
二、坚持调解,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在工作中我们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在基层工作与人民群众联系紧密的优势,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涉及家庭、邻里纠纷等案件的调解工作。同时还组织执行人员积极深入到双方当事人之中,了解当事人的情况,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三、区别对待,采取灵活的执行方法。在执行工作中我们根据不同的案件,采取不同的执行方法,如对在社会上有一定地位,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的被执行人,采取公告执行的方法;对单位为被执行人的案件,采取审计执行的方法;对家庭确实困难,暂时缺乏执行能力的被执行人,采取分期分批执行的方法。
四、人性化执行,提高执行亲和力。在执行当中,我们尽量避开传统的春节、中秋节等节日去执行,避开被执行人家中婚丧嫁娶的时候去执行,避开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及患病的老人去执行。
五、典型警示,合理运用强制措施。在执行中,为避免强制措施的滥用而激化矛盾,我们坚持选择对典型案件,典型被执行人实行强制措施,以对多数被执行人起到警示作用。
六、加强执行的社会救助。在执行工作中,对于申请人特别困难,被执行人又确实无能力履行的案件,我院加大救助力度,主动与政府、民政及村委会等部门协调,解决因被执行人无能力履行给申请人造成的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