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1月份以来,我院采取积极措施,狠抓执行规范化管理。
一是在控制拖延执行上,推行当事人点警制和换人执行制。干警在执行案件时,凡引起当事人不满,当事人点警和要求换人执行理由正当充分的,立即换人执行。一年之中三次以上被换人执行的干警,不得评先表模,同时对违规违纪现象从严查处。
二是在控制权力滥用和错用上,推行分权制衡机制。执行局将裁决权和执行权分开,分别组成裁决庭和执行庭进行分权制衡。需要合议裁决而未经裁决合议的,执行人员不得随意执行,否则按违规执行处理。
三是在强化公开透明执行上,推行“执行告知”制度。将执行人员和案件执行进度公示上墙,提高干警执限意识以及公开公正的执行意识。将执行的风险明确告知当事人和有关案外人。建立执行案件电脑管理网络,加强对执行案件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四是在解决疑难和有争议的案件上,推行听证执行和媒体跟踪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