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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执行救助构建和谐社会

  发布时间:2011-03-25 13:56:48


    近日,濮阳县法院联合濮阳县政法委、濮阳县财政局、濮阳县民政局,经过共同协商,决定实行关于对特困群众实行执行救助的规定。

为了使经济确有困难的申请执行人能够依法获得一定的物质救助,人民法院成立执行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执行救助金是临时性、应急性、一次性的社会救助,申请执行人在一个案件中只限申请一次。执行救助基金的来源是地方政府财政部门拨付的专项基金;地方民政部门募集的专项资金。执行救助基金适用于申请执行人的权益一时难以实现,且该申请执行人生活确实困难而急救助的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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