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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法院多项措施完善执行长效机制

  发布时间:2011-03-23 13:51:43


一是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建立领导协调机制。主动向党委报告执行工作,尤其是执行工作部署、重大执行案件和采取重大执行措施时,积极争取党委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执行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之下。

二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执行联动机制。积极争取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协助配合,多方联手,形成合力,共同应对执行难。

三是加大执行力度,建立执行威慑机制。对拒不履行、妨碍、阻挠执行工作的被执行人,敢于采取强制措施,对暴力抗拒执行构成犯罪的,会同公安、检察机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以维护司法权威,优化执行环境。

四是树立审执兼顾思想,建立合力执行机制。在认真贯彻审执分离原则的前提下,实现审判与执行的有效对接,形成审执兼顾的工作格局。

五是坚持“两权”分离,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实行“阳光执行”,分解执行权力,认真落实执行权与裁判权的分离,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执行行为。

六是加强案件管理,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建立案件执行和积案清理双重绩效考核制度,通过一手抓案件执行一手抓积案清理,防止新案成为积案、积案越积越多现象的发生,缓解执行工作压力。

七是重视业务学习,建立教育培训机制。通过采取岗位练兵、以会代训、专题研讨、个案观摩等形式,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有针对性地解决执行实务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执行干警的业务素质和执行水平。

八是关注弱势群体,建立司法救助机制。高度重视民生案件的执行,对于经济困难的弱势群体,积极向党委报告、向政府和财政部门反映,争取建立救助基金,对困难群众实施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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