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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时机深夜和解执行案件

  发布时间:2011-03-31 11:46:21


    3月31日深夜,濮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和解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同是邻居的双方当事人解除了矛盾,表示今后将和睦相处。

    2009年5月22日下午,受害人邢振元乘坐被执行人邢丙宽驾驶的两轮摩托车与另一辆两轮摩托车相撞,邢振元、邢丙宽受伤,后邢振元被送至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濮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邢振元无责任,邢丙宽与另一摩托车驾驶员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事后邢丙宽否认自己是驾驶人,邢振元才是驾驶人,只自愿支付了邢振元妻子董运想10000元,便不在理睬此事了。无奈之下,邢振元之妻董运想向濮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濮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判决由邢丙宽承担邢振元医疗费、丧葬费及精神抚慰金62009.62元(扣除已付10000元)。判决之后,本是同村村民的两家便成了仇人,董运想一家人找邢丙宽履行判决,邢丙宽为躲避此事,也不回家。董运想于2009年12月7日依法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受理此案后执行人员一方面做被执行人家属的工作,要求邢丙宽主动履行,对被执行人邢丙宽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同时申请人查询被执行人邢丙宽行踪。经过不懈努力,虽然未查到被执行人邢丙宽可执行财产,但是却在3月31日傍晚见到了邢丙宽,执行人员对其做工作:交通事故虽说是过失造成的,但却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对他人的生命权造成侵害,换位思考一下,受害人的家庭造成了怎样的伤害,从情理上从法律上都应履行。夜深时双方得到谅解后达成和解协议,并第二日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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