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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执行,促成效

  发布时间:2011-03-26 11:20:55


    随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逐步深入,法院系统提出了司法和谐的理念。在执行中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将“和谐执行”的思想理念运用于执行工作中去。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应做到人之执行,慎用强制措施,做好艰苦,细致的教育导工作。如一合同买卖欠款纠纷案件。执行中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因生意亏损,造成经济条件不好连孩子上大学的学费都承担不起。被执行人对立情绪也比较大。执行人员了解这些情况后,找到被执行人讲明必须执行的道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假如我是申请人,我是被执行人,我是执行法官的角色换位,让当事人体验到对方难处,清除了隔阂。最后形成申请人主动放弃了部分欠款,被执行人一次性将欠款付清,使案件顺利执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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