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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执行协调工作促执涉村委会案件

  发布时间:2011-02-11 11:13:04


    涉村委会案件一直是执行工作中的难题,为彻底解决这一问题。河南省濮阳县法院针对这一难题,抓注重点,认真研究执行对辖区涉村委会案件的执行,以和解促执行、促和谐。通过与乡镇政府领导沟通协调,制定执行协调实施方案,通过实践濮阳县法院的涉村委会案执行取得了显著成效。

    协调执行会由法院主持,乡镇政府领导和各村负责人参加协调会。法院执行人员在会上把申请人提供的财产,法院可以采取的措施,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通过交谈法律条文,讲解案例的方式告知涉案村委会负责人,乡镇的领导也对涉村委会的负责人讲明厉害关系促其尽最大努力履行义务。采取执行协调的办法,一是加强乡镇政府的协调监督作用和涉案村委会的履行觉悟,二是维护了农村的稳定。例陈某申请执行濮阳县户部寨乡后郭庄村委会饮食合同纠纷一案,标的不大仅4000余元,但涉及情况复杂,此案的执行将涉及整个村的稳定,村委会所欠款项是上一届村委会班子遗留问题,此案如强制执行将引起现村委会班子瘫痪,这个村是该乡有名的混乱村。村委会班子建设是该乡政府经多年的努力才建起来的村委会班子,如执行方法不当将给整个乡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执行人员对该村进行调查,主动与该乡领导联系,取得了乡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书记、乡长亲自出面协调此案,书记、乡长对法院的执行员讲,这起案件的执行将影响整个乡村委会的建设,如执行方法不当,会造成整个乡产生负面影响,此案即要执行,又要保持该村班子的稳定。你们法院的工作才算作到家了。针对这一情况,法院的执行人员采取了稳妥的执行方法,三次到该乡召开协调会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每次由乡政府领导及村委会班子成员参加,申请人到场,直接开展面对面的协商,法院主持调解,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除当庭履行1350元外,其余由乡政府负责分期付给申请人,这样即解除了申请人的后顾之忧,又稳定了该村领导班子,为乡政府的稳定工作起到了一定作用,对此,这样的执行方式将对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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