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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刘军章 |
| 时间: |
2026-09-15 11:19:31 |
| 标题: |
关于(2026)豫0928民初3937证件采信问题情况反映 |
| 内容: |
敬的院长:
您好!
本人就(2026)豫0928民初3937号交通事故纠纷一案,向您如实反映案件审理中的疑点。
目前本案尚在上诉阶段,二审尚未审结。一审审理过程中,出现证据采信尺度不一致的情况:对方提交的行车证仅为复印件,我方对三性不于认可,但法庭予以采信;而我方提交的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工信部车辆公示信息,能够证明涉案车辆属于机动车,一审审判长却不予认可。
同样是证据,采信标准不一。车辆是否属于机动车,是本案划分事故责任、交强险义务的关键。依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豫高法〔2018〕372号文件规定,涉案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应当由公安机关予以认定。2024年10月29日,濮阳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消防救援局四部门联合发布通告,明确列入工信部机动车公告的电动两轮摩托车,应当按照机动车登记管理。
本案事故认定书正是公安交管部门作出的定性,再加工信部官方公示、濮阳市四部门通告,多份法定材料已经可以确认车辆属性。工信部公示是国家法定公示文件,事故认定书系交管部门依法出具。只因法庭不采纳该定性,导致整个案件责任判定出现偏差。
我不求偏袒任何一方,只盼望法院统一证据认定标准,以法律规定为准绳,同等对待各方提交的证据。恳请院方关注本案,督促后续审理能够尊重客观证据,公平认定车辆属性,作出一份经得起法律检验的判决。
本人相信法律公正,静待案件依法审理。
此致
敬礼
当事人:刘军章________
联系电话:13781366317________
日期:2026年_9___月__15__日 |
| 回复: |
您好,已经收到您的案件问题反馈,目前已经反馈至相关部门办理,感谢您的来信。 |
| 姓名: |
王军 |
| 时间: |
2026-05-09 14:34:07 |
| 标题: |
司法大数据错误关联 |
| 内容: |
您好!我叫王军,是一名常年在外地打工的普通老百姓。今天给您写信,是因为我被卷入了一场由“司法大数据错误关联”引发的无妄之灾,目前已经被逼到了绝境,只能恳求您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救我于水火。贵院在2015年作出过一份(2015)濮民初字第2238号民事裁定书。该案是一起原告未交费、被告未被送达的程序性案件。因为该案的被告名叫“王军”,且出生年月日与我凑巧碰在了一起(1986年9月27日)。在早年立案系统不需要录入被告身份证号的情况下,如今的全国裁判文书网和司法大数据系统,仅仅通过“姓名+生日”的自动盲配,就把这个案子死死地关联到了我的身份证名下。
尊敬的院长,我当年一直在外地工作,完全不认识该案的原告王浩濮,更没有在濮阳县借过钱。现在,就因为这个系统的错误关联,导致我的个人征信、工作生活受到了极其严重的毁灭性打击。我陷入了“拿不出十年前的铁证,就得背一辈子黑锅”的死循环。
在此,我跪求院长在百忙之中看一眼我的材料,恳请您指令贵院审管办或承办庭:
调阅当年卷宗,核对卷内借条上的签字是否是我的笔迹;
或者直接联系当年的原告王浩濮进行辨认;
在查明系统确实存在盲配错误后,依法解除我的身份关联,并将该瑕疵文书从裁判文书网撤回。这是一件随时可能引发极端维稳事件的急事,恳请院长为弱势的老百姓做主,纠正这个历史遗留的数据瑕疵! |
| 回复: |
你好,具体情况可拨打电话3222988进行查询处理。 |
| 姓名: |
初亚杰 |
| 时间: |
2025-02-17 08:29:31 |
| 标题: |
我的银行卡被法院冻结了 |
| 内容: |
我的卡被濮阳县人民法院冻结了我已经拨打电话一周的时间了打了一百多个电话始终无人接听希望得到解决 |
| 回复: |
你好,可以拔打3222988诉讼服务热线,或者到濮阳县红旗路100号濮阳县法院立案服务中心进行咨询案件办理情况。 |
| 姓名: |
倪国灿 |
| 时间: |
2024-06-19 11:03:14 |
| 标题: |
本人工资卡被冻结,希望尽快解冻 |
| 内容: |
经银行查询,本人银行卡被濮阳县经侦冻结,联系经侦后得知23年9月已经结案,已经移交法院,让我联系濮阳县人民法院,但是多次拨打都无法打通。该银行卡为工资卡,且卡内20万皆是冻结后转入的工资,该卡账户冻结严重影响生活,希望尽快解冻,或者改为额度冻结。 |
| 回复: |
您好,经执行系统查询,未搜索到您的姓名,请告知案件当事人名字。 |
| 姓名: |
王志军 |
| 时间: |
2024-06-10 11:37:10 |
| 标题: |
关于喷撒农药造成小麦大面积减产的案件咨询 |
| 内容: |
院长:
您好,我是“(2024)豫0928民初4775号”案件的原告,案件是关于喷洒农药造成小麦大面积死亡的纠纷。原告于4月中旬提起诉讼,4月28日正式立案,因被告不认可小麦死亡原因,原告提出对小麦死伤成因和损失数额进行鉴定,但一直拖延到今天(6月10号)没有进行任何鉴定,中间甚至有“被告不同意鉴定”的传言,中间过程可想而知;小麦是季节性农作物,现在已经到了不得不收割的时间,否则会枯烂到农田里,造成更大的损失,这是一个农民不愿意看到的结果,收割小麦后就意味着亲自消灭了物证,这是一个农民的无奈。十四五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希望院长能够重视民生类案件,不负所托,把“三农”这些急、复杂的案件快速推进、落实,不要停留在纸面上,真正做到公平、公正。 |
| 回复: |
案件于2024年4月29日立案,于2024年5月29日下午3:57分分至徐镇法庭;5月31日法庭干警与濮阳县农业农村局联系,说明此案件的详细情况,并对鉴定一事进行沟通,因濮阳县农业农村局没有鉴定资质,故无法对此案件中小麦死伤成因和损失数额进行鉴定;6月3日,法庭干警前去原告麦地里进行现场勘查,进一步了解案件事实与情况;6月5日至6月6日,法庭干警通过网上查询的方式,联系到天津市生态环境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司法鉴定中心,随后法庭干警将案件详情告知鉴定中心,并咨询是否可以对小麦死伤成因和损失数额进行鉴定,鉴定中心解释到,由于原告麦地小麦是于2024年3月29日打的除草剂,距现在已经两个多月,农药已经挥发完,无法到现场提取农药进行鉴定,如要做鉴定,只能购买与案涉农药同类型、同批次的农药进行模拟实验,耗费时间较长;此后,法庭一直寻找能对小麦死伤成因和损失数额进行鉴定的鉴定机构,并一直与案件当事人沟通联系,推动案件的进一步发展。感谢对法院工作的支持与监督。 |
| 姓名: |
吴梓枫 |
| 时间: |
2024-05-06 13:06:09 |
| 标题: |
法院工作人员告知没有司法鉴定的机构 |
| 内容: |
院长你好:
我是(2023)豫0928民初7025一案的原告,于2023年9月13日到法院与被告质证后进行司法鉴定程序,当天法官也将相关证据封存了。直到今日,法官的回答还是没有司法鉴定的检测机构。我认为是不合理的。是懒政惰政的行为,望院长能跟进处理此事。 |
| 回复: |
您好,根据核查,您的案件检材质证封存后选择鉴定机构,经和多个鉴定机构联系,所需鉴定费用均在2万元以上,因原告购买产品价款不足2000元,案涉标的16000余元,鉴定费用过高,为了降低原被告的诉讼成本,减少双方矛盾,故在寻找更加合适的司法鉴定机构,同时法官已积极组织进行庭外和解。若双方调解不成,同时坚持鉴定即尽快移送,确保高质量高效率的解决纠纷。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和监督。 |
| 姓名: |
邵养涛 |
| 时间: |
2024-03-30 01:00:47 |
| 标题: |
存合作社钱要不回来又不能立案 |
| 内容: |
父亲攒半辈子钱存入王称堌漫度村合作社,要钱不给,让我们去告他,我们到法院起诉,法院告他,其中有一人被判刑,不能立案。派出所也报过警,至今两年钱未给,我们该怎么办,去他们家里要说没钱,你们随便告 。请给指条明路,我们该怎么去诉讼 |
| 回复: |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我院已收悉,请拔打诉讼服务热线12368,将具体情况进行说明。 |
| 姓名: |
蔡照超 |
| 时间: |
2023-11-11 10:28:22 |
| 标题: |
想了解具体需要什么材料 |
| 内容: |
院长您好:2023年11月5号,楼上装修漏水,导致我新装修主卧新装修定制衣柜被泡水,导致衣柜多处变形,多处开裂,我楼上业主一直找理由不给修,也没不说具体解决方案,我想起诉进行维权,起诉都需要什么材料? |
| 回复: |
您好,起诉立案需要民事起诉状、原告身份证明以及相关证据材料。您可以通过微信搜索“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登录“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进行网上立案,也可以到濮阳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现场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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