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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快速反应 当日高效执行

  发布时间:2018-03-26 10:23:13


    3月23日,濮阳县法院执行四团队快速反应,仅用1天时间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5年3月22日,在濮阳县城某路段,一中型普通客车在未关好车门的情况下行车,致使段某在下车时摔倒受伤。后交警大队认定该客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段某无责任。该车在保险公司处投保有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段某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段某医疗费等共计141877.27元,并支付被告客车车主季某垫付款30696.09元,案件受理费1900元由被告季某承担。

    判决书生效后,被告季某迟迟不支付1900元的案件受理费,段某遂向濮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月22日上午,承办法官接到案卷后,立即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季某,而电话不通,随即又给季某的原审委托代理人打电话,让他联系被执行人,约下午见面。经了解,被执行人季某不拿钱是因为感觉自己投了保险,这些费用都应保险公司承担。执行法官了解症结所在后,耐心做其工作,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最终,被执行人季某当庭拿出1900元支付给申请人段某,该案得以快速、高效执结。

责任编辑:韩亚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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