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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濮阳县法院推出的“优化营商环境涉企留言板”“企业法律风险体检单”正式上线了!以后,企业随时随地都可以进行法治体检,企业的法律难题和风险顾虑,只需扫码即可轻松解决!一、涉企留言板:这个二维码难道会“解难题”?一踏入诉讼服务大厅,位于“C位”的涉企留言板二维码便吸引了所有目光!您是否正因这些问题而感到焦虑不已?合作伙伴突然毁约,货款付诸东流?员工纠纷频发,不知如何妥善处理?拥有对法院服务的绝佳建议却无处表达?别慌,别慌!只需拿出手机“扫一扫”,问题秒速直达法院“智囊团”。二、企业法律风险体检单:企业通过扫码即可进行健康全面检查。扫描此二维码,仿佛为您的企业进行了一次“法律全身CT”检查,从合同的“血管”到用工的“神经”,每一个法律免疫系统的角落都将接受360°无死角扫描,无论是潜在的轻微法律问题,还是潜藏的重大风险隐患,都将“原形毕露”!企业之声→法院进步之“超能力”充电宝通过涉企留言板、法律风险体检单提出建议与意见,宛如为法院按下“升级键”,每一条反馈将催生更多创新措施,持续为企业带来司法惊喜!。
·刚在濮阳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办完立案手续的刘先生用手机扫了扫桌面上的蓝色二维码,手机屏幕随即跳出评价页面,他轻点五颗星后,又选择“一次性立案成功”“立案及时”“服务态度好”标签,并留言:“立案人员讲解清晰,原本以为要跑好几趟,没想到一次就办妥!”“请您对法院诉讼服务办理效率、办理结果、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评价。”在濮阳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各个办事窗口前,都摆放着醒目的蓝色评价二维码台签。别小看这小小的二维码,它可是濮阳县法院的“民意传感器”和诉讼服务满意度的“晴雨表”。怎么评价?两种方式任您选1、线下扫码评:在每个办事窗口,都设有带有评价二维码的台签。群众在办完业务后,只需打开手机扫一扫,就能对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司法作风等进行评价,操作简单便捷。2、线上随时评:微信搜索“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全国版)”,办完在线立案、在线阅卷等业务后,查看申请事项,点击“评价”按钮,即可对业务和系统分别进行评价,还支持在线留言。无论何时何地,群众都能及时反馈自己的感受和意见。不满意怎么办?差评回复不过夜2025年3月,一条“不满意”的评价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赵女士通过手机评价1颗星,并留言倾诉自己的困惑:“我的立案申请为什么没有通过,我想知道原因,请你们理解我的无助。”看到这条差评后,12368接线专员迅速将该条差评反馈给立案审核人员,在查看审核系统后发现原来是赵女士不熟悉手机小程序的立案流程,上传的材料不完整,便立即进行电话回访,在电话中工作人员耐心解释了原因,并一步步指导赵女士重新提交立案申请。第二天诉讼服务满意度评价系统中就赫然出现了赵女士送上的“五颗星”好评。这样的“差评逆袭”源于立案庭的满意度差评回访机制,由12368诉讼服务热线接线专员每日巡查在线督办系统及满意度评价系统,将差评工单及时转办至相关业务负责人,24小时内进行电话回访回复,确保回复一件,实质性解决一件。“司法服务没有终极答案,只有持续改进。”立案庭庭长刘世虎说,“当我们把评价器真正交到群众手中,每个‘五星好评’都是激励,每个‘不满意’都是改进的路标。”今后,濮阳县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倾听群众呼声、接受群众监督,切实把群众满意度评价作为检视诉讼服务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的同时,更多地感受到司法服务的速度和温度。
·法治是营商环境重要内涵之一,为充分发挥审判的职能作用,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更好地优化营商环境,濮阳县人民法院便民利企“微服务”公开承诺:一、持续优化涉企合同类案件“绿标签”制度,推行“三优先”原则。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执行,明确涉企合同类案件的立案流转期限、审理期限、上诉期限、执行期限,确保“快立、快审、快移、快执”。二、全面推行电子化送达,畅通电子送达平台与网上立案平台、电子签章系统、电子卷宗系统的流转,确保送达工作有效衔接,压缩各环节周期,提升审判质效。三、推行“执破融合”,将“执转破征询意见和作出决定”程序进一步前移,设置专业化办理岗,在破产企业快甄、快查、快移、精破、精准无缝衔接的基础上,构建“执破速联机制”。四、加强执行联动,兑现胜诉权益。坚持司法为民和善意文明执行并重,因案施策、用好用足各类强制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财产实行网络联动查控,覆盖房产、存款、车辆等财产信息,灵活运用多种措施。五、降低涉诉企业解决纠纷成本。充分发挥调解优势,进一步提升调解的成果,促进涉企纠纷实质性化解。六、实现诉讼费网上自动退费。进一步优化诉讼费网上退费功能,实现诉讼费“一次、全案、全额”网上自动退费。七、全面协调发力,健全保护机制。常态化开展法律宣传、送法进企业、邀请旁听案件等活动,对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深入剖析、广泛宣传,增强以案释法宣传效果。八、继续推行“活查封”“活冻结”等柔性执行措施,支持合理置换保全财产,减少涉诉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
·为深入贯彻落实“如我在诉”司法理念,方便人民群众参与诉讼活动,降低诉讼成本,提升司法效率,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推出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要素式示范文本有什么与众不同的优势?简单易用:表格化设计,只需勾选和填写关键信息规范高效:标准化模板,格式统一、内容完整便民利民:降低诉讼门槛,简便高效从哪里获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呢?濮阳县人民法院为您准备了线上、线下多种获取渠道。线上渠道:微信小程序微信小程序搜索“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全国版)” →首页“全部功能”→“工具”→“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濮阳县法院” →“网上立案”→“起诉状答辩状文本”官方网站登录濮阳县法院官方网站https://hnpyfy.hncourt.gov.cn/,首页为您准备了示范文本二维码下载通道。线下渠道:诉讼服务中心大厅诉讼服务中心设立示范文本展示区,提供纸质版文本供当事人参考使用,并安排专人指导填写诉讼服务中心窗口诉讼服务中心各窗口、综治中心和调解中心均放置示范文本二维码台签,供当事人扫描下载审判庭各审判庭电脑中安装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二维码,并放置纸质版示范文本,可供随手取用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作为司法文书标准化,通过固定核心要素形成标准的数据结构,对未来智能审判具有深远影响,这一创新举措不仅能简化诉讼文书撰写流程,让您更轻松地表达诉求,感受司法的便捷与高效,还将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司法实践的深度融合,让“数字正义”惠及每个当事人。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11月7日至12月26日,八届市委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专项巡察第三巡察组对中共濮阳县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4年3月7日,市委巡察组向中共濮阳县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一、关于理论学习不深入,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有短板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一)“第一议题”制度执行不严格。整改成效:濮阳县法院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强化理论学习。1.3月29日,制定下发《中共濮阳县人民法院党组“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本年度召开党组会25次、理论中心组学习8次,全部按照制度要求进行了第一议题学习,3月29日,党组中心组学习了《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5月各支部签订机关党建目标责任书,明确党建责任,在思想建设目标中明确支部学习“第一议题”的工作要求。3.每月下发党建工作要求进行明确要求,3月25日下发了《濮阳县人民法院关于成立党建工作指导组的通知》成立党建督察组对支部落实情况进行督察2次。4.5月19日,制定《濮阳县人民法院贯彻落实重点任务分工》并梳理整改台账,2024上半年整改报告已完成。通过整改,干警理论学习自觉性不断加强,政治理论素养不断提升。(二)以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论述指导实践不够。整改成效:1.院党组持续关注通过非诉机制化解矛盾纠纷,组织业务庭室通过开展法治宣讲、发放宣传页等方式,宣传诉前调解的优势,引导群众首选诉前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在诉讼服务大厅摆放诉调对接流程图,放置多元解纷宣传手册,设立“诉调对接”和“道交一体化”窗口,将多元调解二维码公布在窗口,并为当事人提供解纷指南、操作手册等在线服务流程;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置“多元化调解室”和“代表委员调解工作室”,由政协委员作为调解员对交通事故类纠纷进行诉前调解;向当事人发放诉前调解告知书,加强诉前引导释明。2.制定繁简分流工作方案,细化繁简分流的标准;制作繁简分流流程图,严格按照程序分流;“系统识别”+“人工识别”繁简案件,重点案件及时报备;确保及时立案,当天收案,当天立案,当天分案;畅通简案回流通道,速裁简案及时二次分流。1-8月份简易程序适用率91.09%,速裁案件办理天数16.03天。3.多渠道发力,建立并加强与其他社会组织的沟通机制,2024年3月20日,县法院与县人社局举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座谈会,加强劳动争议纠纷诉前调解工作。2024年3月26日与濮阳县妇联就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召开座谈会,共同探讨诉前调解工作;加强与退役军人事务局、濮阳县总工会、濮阳县司法局、工商联等组织的日常委派调解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与调解组织的沟通。多次召开调解员培训会,指导调解员规范调解流程,督促开展调解工作。2024年5月27日,县法院与县卫健委举办医疗纠纷研讨会,就医疗卫生领域纠纷如何有效开展诉前化解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研讨;2024年5月28日,在二楼会议室召开律师调解培训座谈会,沟通诉前及诉讼调解工作。人民法庭与辖区综治中心、派出所、基层组织建立法庭辖乡村调解群。1-8月份,诉前调解成功分流率39.00%,调解率38.02%,均达到市法院考核标准。通过以上措施,2024年1-8月份,濮阳县法院受理各类诉讼案件11317件(含旧存1026件),同比降低了8.79%,诉源治理效果明显。(三)“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入脑入心不够。整改成效:1.4月1日,党组会学习理论文章《必须坚持人民至上》,5月31日党组理论中心组进行同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相关论述。通过加强学习,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2.6月份制定《濮阳县人民法院青年干警跟班学习制度》,35岁以下干警通过座谈会等形式分享学习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司法政策的经验体会,进行业务学习和研讨交流,明确主要任务和学习内容,将青年学习小组的功能定位在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两个方面,与党支部“三会一课”的政治性学习教育有所区分,实现政治和业务两手抓两手硬的效果。3.每月对电子送达覆盖度进行通报,对电子送达覆盖率偏低的执行部门进行督促提醒,1-8月份电子送达覆盖率92.83%,较去年1-10月份有较大提升。4.4月8日,出台《濮阳县法院政务公开制度》对官方网站上未及时更新内容进行更新:4月28日对濮阳县法院概况对机构设置进行了更新;5月12日对濮阳县人民法院党组、濮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成员进行更新;3月21日法院官网《诉讼指南》《案件评析》栏目进行持续更新,5月进行自查后,形成《濮阳县人民法院新媒体平台整改情况报告》。5.多渠道加强司法公开力度,积极推进裁判文书上网,截至目前裁判文书上网2325件。6月13日在公众号、官方网站等公布濮阳县人民法院10项爱民实践服务承诺事项。以网络直播的创新形式开展执行工作,70万网友围观监督。发布失信人信息125期、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专人对网站后台留言进行反馈回复,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6)5月份,在7个派出法庭公布立案流程、跨域立案指南、诉调对接流程等办事指南,制度上墙,方便群众诉讼。(四)涉法涉诉信访多发。整改成效:1.院党组带头担当作为,主动约访信访人,夯实信访化解规范,坚持工作日领导接访,对重点信访人员包干化解,积极回应信访人诉求;2.2024年3月26日,下发《濮阳县人民法院关于做好有信必复、信访值班、接访、约访的通知》,持续推行工作日接访制度,并每日在濮阳县接访督查群报告值班情况,对重点案件进行约访。3.2024年4月22日,印发《审判业务部门及员额法官信访考核规定》,对信访情况进行通报,对责任部门进行扣分。4.2024年4月6日,制定《濮阳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案件信访评估预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信访风险评估机制,对案件立案程序出具信访风险等级评估表,对有上诉意向或信访苗头的案件进行释法答疑、评估信访风险。对隐患事项向县委政法委汇报。5.2024年3月28日,印发《关于开展重复访专项清理暨院领导包案化解信访积案工作方案》,2024年5月28日印发《县法院涉诉信访突出问题集中化解专项行动方案》,开展重复积案、信访突出问题专项化解专项活动,确定包案责任人,与党委政府等相关部门共同约访信访人,利用化解机制,对涉政府单位进行纠纷化解。2024年前三季度进京赴省访40件,同比下降42.50%。(五)“一站式多元解纷、一站式诉服中心”建设仍需加强。整改成效:院党组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指示精神,按照抓前端、治未病的思路,加强诉前调解工作。1.2024年4月28日,濮阳县人民法院、濮阳县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调解员参与诉前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2024年5月28日,濮阳县人民法院、濮阳县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加强诉源治理推进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强化诉源治理工作。与工会、妇联部门加强座谈研判。2.将调解制度予以上墙公开,播放诉前调解宣传片,赢取群众信任。2024年3月25日,出台《诉前调解工作办法》,加强对调解工作的监督。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引导双方在调解协议中设立约束性条款,促使义务方及时履行。3.2024年4月县主要领导到综治调解团队指导慰问,新增2名特邀调解员,组建老法官调解室。制定诉前调解员培训计划,按照计划定期进行学习培训,提升调解员调解技能,对调解员工作质效进行通报督促。诉前调解团队“三心”工作法经验做法被市委政法委、市法院转发推广。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确定诉前调解工作业绩效果指标由诉前调解成功率变更为诉前调解成功分流率,合理区间为30.83%—42.83%,2024年1-8月份濮阳县法院诉前调解成功分流率39.17%,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六)创造性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效果不佳。整改成效:濮阳县法院党组创造性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1.加巡回审判频次,今年以来我院法庭已开展巡回审判5次,打通司法便民“最后一公里”。2.每周参加乡、镇综治中心会议,参加矛盾纠纷研判分析会、联席会170余次。3.为7个法庭配备驻法庭调解员,并制定《驻庭调解员工作规则》,调解员已经于2024年4月份全部入驻法庭开展调解工作。4.坚持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方式发挥了人民调解成本低、效果好的优势,又避免了调解协议易反悔、难执行的不足。我院今年调解平台收案9659件,调解成功4996件、调解成功率为55.66%,其中申请司法确认88件。5.今年以来共开展普法活动40余次,其中,开展群众关注较多的《民法典》宣传5次,法治进校园宣传共15次,法治进企业7次,婚约彩礼宣传1次,农村留守人员的法治宣传2次。6.针对婚约彩礼纠纷多发趋势,今年4月28日,在社区和乡村开展婚约彩礼普法活动,增加居民的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7.婚姻案件坚持将调解工作贯穿始终,各法庭均有家事调解室,今年开展调解员专业培训共8次,培训中着重培训提供婚姻辅导、法律专业知识、调解技巧等方面提高调解人员专业,婚姻家庭案件调撤率达到52.42%。8.3月26日,与濮阳县妇联开展座谈会,针对婚姻案件工作进行交流,提升婚姻案件调解率。婚姻案件中均积极邀请当地了解情况村委、民政、妇联等部门参与调解工作。(七)司法建议跟踪落实不到位。整改成效:濮阳县法院以司法建议“小切口”参与社会治理“大文章”。1.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濮阳县法院第一时间对被建议单位濮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郑州市惠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了督促,对司法建议进行跟踪落实,两个单位分别对濮县法建〔2023〕1号、2号司法建议进行了书面反馈,巡察反馈的问题得到整改。2.于2月5日下发《濮阳县法院2024年员额法官案例、司法建议、法答网报送任务时间表》,涵盖司法建议发送任务数及发送时间,各部门严格落实,按照时间节点进行报送。专人负责司法建议管理和备案工作。上半年,按季度发2期司法建议通报。3.制定《濮阳县人民法院员额法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将司法建议反馈率作为员额法官办案效果的一项内容,纳入考核范围。4.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加强与被建议单位沟通,反馈率由原来的33%提高到100%,发送的7份司法建议全部收到书面反馈意见。(八)“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理念树的不牢。整改成效:1.院党组切实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多次在院务会、条线会上进行强调,牢固树立“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理念,坚持司法为民,做到以人民为中心。2.2024年3月25日发布立案容缺受理机制可容缺的材料清单,仅对立案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核,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每月召开例会,对立案登记工作进行总结,对立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讨;通过立案偏离度预警系统,及时监测收案幅度,2024年以来均在合理收案区间;通过整改,网上立案率和及时审核率均在85%的考核标准之上。3.2024年4月1日制定《濮阳县人民法院“一窗通办”工作规范》《濮阳县人民法院提升诉讼服务便民立案工作实施办法》,窗口人员学习立案规范和网上立案规定,广泛宣传多种立案渠道,将立案二维码张贴在大厅,制作网上立案流程图和操作小手册;开通网上立案和跨域立案区域,配备外网电脑、扫描仪、打印复印机等;在原有的跨域立案基础上,开通跨域诉讼服务,确保多平台均可办理立案业务。4.建立与律师的立案联络群,及时回应律师在群里的立案服务需求;现场开通诉讼服务指引窗口,由专人负责指导当事人和律师进行网上诉讼的操作;对于无法解决的立案问题,及时在全市法院群中向上级法院请示,组织学习上级法院发布的关于立案的文件和案例。建立立案沟通群,及时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在群里进行发布、交流;5.开展立案人员的业务培训6次,学习与立案相关的规定;院庭长与立案人员进行谈话4次,通过谈话督促提醒立案人员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人员素质。6.正式干警负责12368热线接听转办,制作汇总投诉台账;每月例会上对12368投诉进行通报、督促及整改;及时反馈上级法院的12368不立案投诉,逐案查明原因,并及时向上级法院报告。通过整改,立案窗口工作人员作风明显改善。(九)重复立案、撤诉后短时间内立案。整改成效:院党组高度重视,对重复立案问题安排整改、进行督导。1.组织诉讼服务中心在立案审核阶段运用风险识别系统对案件进行风险甄别,发现系统提示存在重复立案风险的,进一步通过审判系统进行查询,对比前后两个案件的当事人、案由、诉讼请求,及时与当事人沟通,确定是否系重复立案;确属重复起诉的审核驳回,并注明详细原因;今年以来因重复立案裁定驳回起诉4件。2.定期对当事人相同的案件是否存在重复立案的情况进行排查,并向审管办报告,排查案件220件。3.立案庭召开加强立案检索、杜绝重复立案问题等专项会议以及通过立案微信群对重复起诉问题进行通报和提醒,就涉重复起诉问题进行指导。2024年4月28日,在诉讼服务条线会议部署撤诉后再立案工作。(十)执行“三个规定”有差距。整改成效:院党组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不断深化教育,强化日常监督,解决不敢填、质量不高、不准确、避重就轻等问题,强力推动“三个规定”落实。1.院党组于4月19日组织全院干警召开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专题学习培训会,传达了最高院、省高院、市中院关于执行“三个规定”情况的通报,围绕“三个规定”内涵解读、内容填报、工作要求等方面,着重对“三个规定”的具体内容、重大意义以及哪些行为属于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情形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解读,增强了全院干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2.于5月7日印发《濮阳县人民法院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每个月按要求组织全院干警完成“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填报,并按要求报送统计表和报告。3.院领导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引领作用,院领导带头如实记录填报三个规定,做到“逢过问必记录”,2024年1-8月份有记录报告92条,较2023年同期有记录报告68条增加了24条。4.5月22日再次组织干警召开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专题学习培训会,通报全省法院及全市两级法院第一季度“三个规定”执行情况通报,通报本院“三个规定”填报情况,就严格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提出具体要求,确保把“三个规定”填报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5.强化对全院干警落实“三个规定”填报的监督管理,每月通过内网“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对填报情况进行核对,通过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巡察整改至今全院干警无因填报质量不高、填报不准确、避重就轻等问题被上级法院和部门通报。2024年1-8月份填报1101条,较去年同期627条增加474条。执行“三个规定”有差距问题已完成整改。(十一)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实有偏差。整改成效:1.5月27日组织刑庭、民庭、立案庭、行政庭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集体学习《人民陪审员法》;组织政治部全体干警分别于5月27日、6月3日集中学习《人民陪审员法》2次。2.5月20号重新修订并实施《濮阳县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本次新任命陪审员后,对陪审员进行了业务、庭审纪律、廉洁纪律培训,并进行了岗前测试。3.6月20日召开人民陪审员座谈会,交流参审经验,陪审员工作水平不断提升。4.已对超审陪审员李某进行辞退,并于每月月初专人对人民陪审员陪审情况进行数据分析,及时汇总整理人民陪审员参审统计表及参审台账,严格预警超数量陪审情况;不定期对人民陪审员电话回访进行意见调查,收集问题4条,已全部整改完毕。通过上述措施,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我院得到准确落实,有效的防范了廉政风险。(十二)“审判质效”不高。整改成效:1.3月18日制定《关于落实裁判文书阅核制度试行办法》,确定阅核方式和范围、内容以及阅核案件的责任承担,为院庭长监督管理提供了支持,上诉率等核心指标在全市法院持续领先。2.对发改案件进行专题评查,一案不落全部上审委会,通过承办人剖析原因、主管领导追根溯源,对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及时整改。共评查发改案件57件,同时,加强对同案、类案、关联案件的检索力度,不断提供案件质量,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并持续坚持。3.《2024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质效体系》,将“一审裁判被改判发回重审率”拆分为“一审裁判被改判率”“被发回重审率”。“一审案件裁判变更率”合并至“一审裁判被改判率”。删除“各月平均结案率”,“指令再审案件平均移转天数”。针对巡察反馈问题,院党组决定开展,效率提升专项活动,4月18日制定《审判质效提升活动方案》,并有序推进,效率指标稳步提升。根据《全市基层法院审判质效指标考核办法》,1-8月份我院质效指标合格率100%,多项指标位于全市前列。上诉率6.39%,一审裁判被改判率0.710%,位居全市第一。(十三)服判息诉率低。整改成效:1.《2024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质效体系》将一审服判息诉率改为上诉率。为进一步降低上诉率,按照院党组要求,审管办每月对法官收结案数、旧存案数以及上诉率等重要案件质效指标进行分析通报,共发放通报6期,每季度对全院审判质效运行态势进行分析,撰写报告2份,上诉率6.39%,位居全市第一。2.院党组高度重视判后答疑工作,指导审管办制定判后答疑笔录,将上诉案件列为判后必答疑工作,要求办案法官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就事实认定、证据采信、裁判理由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向当事人释明,认真解答当事人的疑问,并告知相应的诉讼权利与救济途径。同时要求将判后释法答疑笔录附案卷卷宗中。3.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加强与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常态化联系沟通协调,推动法治濮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4月11日濮阳县召开2024年府院联动第一次推进会暨行政应诉规范提升年动员会,濮阳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沙国省通报了2023年度和2024年第一季度全县行政诉讼案件情况。5月11日,濮阳市行政审判与应诉工作会商会议在我院召开,濮阳市司法局领导参会指导。6月13日,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行政案件,濮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作为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濮阳县15个行政执法部门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及乡镇行政执法人员共计30余人旁听庭审,零距离感受庭审过程。1-8月,我院行政案件上诉率37.5%,同比降低了14.88个百分点。(十四)刑事案件审判质量不高。整改成效:濮阳县法院2024年1-8月审结刑事案件383件,上诉24件,上诉率6.26%,维持16件,改判2件,发回重审1件,本院再审审查1件,现已审结,撤销原判决并改判。通过整改,刑事审判质效明显提升。1.院党组对刑事审判的工作人员量身制定培训计划,组织法官、法官助理到法官学院进修学习,针对刑事审判办案流程、法律适用等进行专题培训,今年以来,通过各种形式参加培训14人次。针对刑事审判召开专业法官会议,每周定期召开一次,对刑事审判提出严格要求。加强院庭长阅核,由院庭长对质量审核把关,对提请阅核的案件进行质量评查讲解。2.刑事案件立案实行立案审查制,我院刑事案件在立案前有专人负责审查,对于刑事立案严格把关。对于事实清楚、正确确实充分的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及简易程序审理,快审快结。对于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在立案前进行研讨,对于涉黑涉恶案件在立案前及时向上级人民法院报备。对于涉及刑事附带民事的案件审理,要求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既要考虑案件情况又要考虑社会效果,尽可能将民事部分尽快处理。关于办案流程,刑事审判庭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3.濮阳县人民法院每周五定期召开审委会,对疑难复杂案件共同进行研判。组织公安、检察院、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3次,对刑事案件审判以及后期执行共同商议方案,高质量审结刑事案件。(十五)执行问题屡被监督督查部门关注。整改成效:濮阳县法院积极回应代表委员和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关切。1.近三年,我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度关注执行工作,为我县执行工作积极建言献策。根据近三年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我院执行局进行分析总结,总结三个方面共性问题,和一个方面个性问题,形成分析报告,并以此为指导加强改进工作。2.主动征求代表委员对执行工作的意见建议,4月9日,濮阳县法院邀请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建勋及部分人大代表进行了座谈,会上介绍了我院执行工作情况、“豫剑执行”专项执行活动进展、执行联动协作机制推进情况等,与会代表分别对节假日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强力打击失信和拒执行为和扩大执行协作联动单位范围、建立失信信息共享平台等多个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今年,对5份代表委员建议、提案进行答复,走访征求意见建议,满意率100%。3.4月12日,濮阳县法院针对一处涉案房产进行强制腾房开展专项执行直播活动,70万网友跟随法官“沉浸式”体验强制执行的过程,执行过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见证,直观展现法院执行工作,弘扬诚信社会观念。(十六)质量类指标较为落后。整改成效:1.院党组高度重视执行工作,继续构建全院一盘棋的大执行格局,凝聚“立审执一体化”思想共识,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用足诉前保全、执保案件的各项措施,着力构建“前端多元化解、终端协同联动、末端有效衔接”的执行联动机制;2024年1-10月,新收保全案件832件,已结790件,未结42件,银行账户及网络资金账户冻结金额1.33亿元,同比增长128.58%。2.组织执行局每周召开周例会,强化对执行质效的实时监控,根据上级法院统筹安排制定本院每周结案目标,细化到每个团队,适时通报结案进度,对关键考核指标坚持每天通报,督促弱项指标团队排查原因,促进核心、关键执行质效的明显提升;3.共梳理执行标的500万元以上大标的案件23件,今年开展专业法官会议3次,对大标的案件集中讨论,执行案件到位率从年初38.14%提升到1-10月份的42.28%;4.每周开展集中执行行动,成立小标的快执团队,由执行局长专职负责,以小标的案件快执快结带动执行完毕率、到位率的提升;5.设立专门的财产处置团队,指定专人负责,严格依法办案,根据财产查控系统和线下查询反馈情况,加强与承办法官的沟通,严格把关,丰富拍卖物品种,做到“能拍就拍”、“应拍尽拍”,今年网络司法拍卖量140件,成交量23件,成交额5029.4438万元,标的物成交率54.76%;通过整改,2024年1-10月,执结率78.13%,首执执结率75.17%,首执完毕率35.7%,执行到位率42.28%,首执终本率42.5%,首执终结率21.8%,各项指标在全市排名较第一季度均有所提升。(十七)违规终本。整改成效:1.2024年6月15日,濮阳县法院执行局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会,专门核查违规终本案件执行情况,盛某办理的一起案件,在无申请人申请的情况下,案件终结执行,按照终结执行程序,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的情况下,必须由申请人写出撤回执行申请书,目前已对将此问题的书证作出补充,并对盛某作出诫勉谈话处理;2.出台《濮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终本案件管理团队实施细则》,对终本案件规范化管理提出要求,对终本案件重点关注,每月抽取各团队十本案卷,交叉评查,现场整改,严格按照高院的要求办理,出现问题较多的案件团队长写出自查报告,并在全局通报批评,同时加强执行人员业务学习。提高终本案件质量,强调严把结案质量关,严格规范各节点数据录入,强化专员职责,切实增强执行人员责任心,以规范管理促执行质效提升;3.2024年3月5日,濮阳县法院执行局制定疑难复杂案件会商制度,便于执行案件中重大疑难事项处理,确保重大执行案件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执行。今年,濮阳县法院执行局向中院执行局请示重大疑难案件1件,在中院的指导下,已按程序结案。及时总结执行工作经验,院长撰写的《强化执行措施 回应群众关切》一文在《人民法院报》发表。(十八)执行款超期发放,执行信访问题突出。整改成效:1.按照上级执行案款清理工作要求,对执行账户、案款、超产期未发放案款进行了大摸排,全面梳理核查执行案款并建立台账,明确案件承办人责任,分类施策,严格按照《濮阳县法院案款管理规定》应发尽发,至巡察进驻,濮阳县法院超15日未发执行案款为45件66笔861.78万元,目前已发放26案47笔550.08万元,剩余19案19笔311.7万元未发放,均有法定事由延缓发放。2024年,濮阳县法院超15日未发执行案款27案28笔444.35万元,均有法定事由延缓发放,比去年有所减少;2.严格落实一案一账户规定,严把管理关口,强化责任主体,规范案件发放流程,对于有法定事由延缓发放或者提存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严格履行报批手续;3.全力推进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无法定事由延缓发放或者提存的执行案款全部清零;4.2023年1-8月份濮阳县法院共接到上级交办执行类信访件45件,现已全部核销,2024年1-10月濮阳县法院共接到上级交办执行类信访件45件,已核销33件,报省院审批中1件,报中院审批中1件,办理中10件,办结率73.33%。二、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不扎实,纪律建设有差距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十九)院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整改成效:院党组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多措并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法院干警遵纪守法意识明显提升。1.于4月1日印发《濮阳县人民法院2024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清单》《濮阳县人民法院2024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安排》,于3月22日组织召开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结合市委巡察组反馈指出的问题,对纵深推进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强化警示教育,于3月28日至29日分两批组织党员干部100余人参观县廉政教育馆;结合法院内部通报的典型案例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3次。2.派驻纪检监察组强化对院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督,同院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谈心谈话5次;督促院党组和相关部门学习“三重一大”相关制度规定;督促监督相关责任部门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3次。通过强化警示教育和加强监督,杜绝了院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形式轻内容问题。(二十)“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有差距。整改成效:1.党组书记、院长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坚决杜绝老好人思想,通过多种措施强化对班子成员及全院干警的管理。于5月17日为全体干警上廉政专题党课,在五一、端午等重要节假日前召开廉政恳谈会2次;切实履行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对领导班子成员及院长助理逐人开展廉政谈话6人次;认真落实向纪委监委移送政法干警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制度机制,2024年4月向纪委监委移送法院执行干警违法违纪线索1条。2.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对党组及其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驻院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列席党组会,认真监督检查对党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于6月18日同法院党组召开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于7月31日再次组织党组中心组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跟踪并进行监督纪实1次。通过以上多种措施,提高“一把手”第一责任人履职能力和履行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二十一)班子成员主动履行“一岗双责”意识不强。整改成效:巡察整改以来,县法院通过多项工作开展提高班子成员主动履行“一岗双责”意识和法院干警廉洁自律意识。1.4月1日制定下发《濮阳县法院2024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清单》《濮阳县法院2024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安排》。组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4月16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部署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工作,5月17日,党组书记院长沙国省为全体干警讲授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5月20日-25日,其他党组成员为所在支部党员讲授专题党课。5月“三会一课”各支部开展专题研讨11次。2.班子成员强化对分管部门及重点岗位的监督管理,按照工作职责,通过审判流程信息,实时观测案件办理情况,依法依规对四类案件进行监管并进行阅核;切实发挥院庭长对“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功能作用,强化经验做法总结,1-8月,“四类案件”监管261件,确保对“四类案件”的监管达到权责明晰、规范有序、公开透明。4月份对部门负责人及主要岗位干警开展廉政谈话20余人次,提高部门负责人及重点岗位干警的廉政意识。3.于6月份组织开展治理司法人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工作,检查是否存在法院干警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问题。深入开展“廉洁法院”和廉洁机关建设,于7月份举办《廉洁家风》主题活动,拍摄廉洁家风视频短片。2022年7月19日,濮阳县监察委员会对鲁某作出免予政务处分,谈话提醒处理。濮阳县法院针对鲁某违纪案件组织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今年来未发生干警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问题。(二十二)主动监督意识差,“探头”作用发挥不充分。整改成效:1.派驻纪检监察组于4-5月份重点学习《刑法》《民法典》《民诉法》中有关执行程序的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提高纪检监察组人员综合素质及业务能力。2.公布纪检组电话、邮箱,每月至少3次在固定地点接待信访人,巡察整改至今共计接访15次,利用下班后八小时以外时间对法院干警家庭开展廉政家访20余人次,联合审管办组织业务部门对重点案件进行评查54件,发现瑕疵问题现场指出督促整改。通过以上多种措施增强纪检监察组主动监督意识,充分发挥“探头”作用。2024年来,派驻纪检监察组主动发现问题线索并问责处理5人,其中对法院干警政务记过处分1人,诫勉谈话1人。(二十三)日常监督乏力。整改成效:1.派驻纪检组制定2024年度政治监督重点项目清单;对“党纪法规学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对全县三级干部会议及促进制造业倍增行动推进会县法院参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次;协同院党组组织召开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及以案促改工作会议;于6月份监督督促班子成员为所在支部党员讲授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对法院开展以案促改工作监督检查3次;对鉴定机构的选定摇号现场进行监督19次;对假期节点的公车封存、值班执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次;签订廉洁提醒函300余份;对违规干警进行谈话提醒2人,诫勉谈话1人;督促婚丧喜庆事宜的报备等。2.利用监控和到办案部门、窗口单位、审判庭等对人员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检不严格、个别干警着制服不规范问题2个,现场指出并责令立行整改。重点岗位干警纪律作风规矩意识明显提高。3.列席审委会对重点案件进行跟踪监督3次,对审判委员会研究讨论案件是否违规等进行监督,未发现违规违纪问题。6月18日下午,与濮阳县法院党组组织召开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全县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组组会商会议,推进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院党组的监督。通过以上多种措施增强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法院班子成员及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力度,提升班子成员和干警政治觉悟和廉政意识。(二十四)资产管理不规范。整改成效:濮阳县法院于4月份重新修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和涉案财物管理。1.按照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要求,在城关法庭安装围栏,已于2024年3月30日施工完毕。对车棚自流平进行施工改造,已于2024年3月9日施工完毕。2.进一步完善公车管理制度,及时维修损坏的GPS,向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加装四辆警车GPS,于9月29日安装完毕。3.加强涉案财物管理,建立扣押车辆登记台账,车账相符,对扣押车辆逐一粘贴封条,统一管理存放。(二十五)项目管理不规范。整改成效:针对存在问题,院党组举一反三,制定完善项目管理制度,规范项目管理。1.于2024年4月29日成立合同审定小组,严格按照小组工作职责审定、签订合同。2.建立单位内控监督机制,成立招标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招标小组工作职责开展招标活动,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3.于2024年8月12日成立濮阳县人民法院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试行)》,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堵塞廉政风险点。4.车棚及零星修缮项目,由若干零星修缮项目组成,怕后期施工计划有变化,分项签订施工合同,在报送结算审计时审计部门要求补签总合同,误将追加部分签入总合同,不属于虚假招标情形。5.诉讼服务大厅相关产品及机器人装备项目开标时间变化是受当时我市疫情防控静态管理政策影响,属于不可抗力。6.诉讼服务大厅相关产品及机器人装备项目投标报价差别小,由于该项目是进行物品询价方式采购的,电子物品信息透明,市场信息较为透明,机器人软件系统等物品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同质化,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相似,因此价格也相近,不存在围标串标情形。(二十六)涉嫌虚列开支。整改成效:1.完善工作制度,已于2024年4月30日制定《濮阳县法院餐厅采购管理制度》。加强采购人员管理,成立餐厅采购专项小组,严格按照各项工作规定开展采购活动。2.2024年4月,经过多方考察,确定4家固定供货商。3.按照规定与4家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当月供货下月支付等合同内容。三、推进素质强警不够有力,组织建设有短板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二十七)核心战斗力不强。整改成效:1.院党组加强作风纪律监督和专项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人员予以通报问责。因政治部干警对离职人员信息录入不及时,给予通报批评1人;因刑庭干警未按要求及时录入信访案件卷宗材料,给予通报批评一人。对违反会风会纪批评通报及批评教育7人次;向纪委监委移交法院干警违纪违法线索1条;通过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和强化问责处理提升“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核心战斗力,提升干警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提升办案质效。2.上半年我院共接收上级法院评查终结终本案件4件、濮阳县政法委扫黑除恶工作专项工作评查执行案件68件。针对抽查案件反馈意见,濮阳县法院认真扎实开展自查整改活动,随机抽查终本案件100件,围绕执行程序、执行流程节点不规范、不合法的范围,再次进行了自查,举一反三,深挖问题根源,不断强化执行人员责任意识,做好执行全流程关键节点管控,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3.在全院范围内常态化开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于5月7日印发《濮阳县人民法院2024年度顽瘴痼疾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濮阳县人民法院顽瘴痼疾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按照方案要求开展专项行动,共发现存在执法司法顽瘴痼疾和其他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案件2件,纠正整改2件,处理处分2人。通过开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促进法院工作不断走向规范化、高效化。4.落实入额院领导办案制度,1-9月共计办理案件100件,参审案件38件。(二十八)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整改成效:1.为进一步加强院党组自身建设,4月25日制定下发《濮阳县人民法院党组工作职责》《濮阳县法院党“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派驻纪检监察组列席会议进行全程监督5次,并对“三重一大”签字背书。2.4月8日《中共濮阳县人民法院党组会议议事规则》、院党组6月3日党组会进行了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六月份各支部开展“第一议题”学习,学习《习近平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论述摘编》,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各部门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并进行自查。3.明确政治部副主任为党组秘书,负责党组会议、党组理论中心组会议记录,严格按照会议内容记录。(二十九)“蹲点联片”调研工作流于形式。整改成效:1.院领导坚持带头调研,5月13日,党组成员、副院长王相赞在诉讼服务中心院领导接访室进行调研,了解群众来访原因,对其提出的问题和存在的疑惑现场进行逐项分析、进行解答;5月20日,为做好全国法院第三十六届学术讨论会论文征集工作,党组书记、院长沙国省主持召开调研案例工作专题推进会,明确调研案例工作的重点方向;5月21日按照“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相关工作要求,党组书记、院长沙国省前往分包乡镇鲁河镇开展实地调研,逐一与相关负责人员进行沟通并提出针对性整改意见;6月16日,党组书记、院长沙国省前往濮阳纳博科技扶贫中心工厂、濮阳市精诚建设有限公司、濮阳市国义门业有限公司调研,针对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政策落实情况以及突出问题提出指导意见,督促企业梳理排查生产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风险点,并征求了对法院在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2.5月6日,制定印发《濮阳县法院“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活动实施方案》,在全院大兴调查研究之风。3.党组成员根据调研结果撰写高质量调研报告,为改进工作提供有效建议对策。党组书记、院长沙国省《深入推进执行改革回应群众司法需求》专题调研报告被《人民法院报》刊发,《加快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专题调研报告被县委信息刊物转发。党组成员结合分管领域工作,分别开展调研,形成《探索涉少刑事审判新路径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进认罚案件办理促进案件质效双升》《立足法院职能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杜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专题调研报告。(三十)系统请示报告不够。整改成效:濮阳县法院党组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通过党组会第一议题、理论中心组学习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1.按要求第一时间向县委及上级法院报告重大事项。今年以来就突发事件、敏感案事件向县委及上级法院报告4次。年初,向县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县人大报告法院工作。4月29日,就营商环境开展情况,专题向人大常委进行了报告。对近三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增长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向县委进行报告。2.4月22日,下发《濮阳县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对报告范围、工作流程等进行规范。6月19日,制定《濮阳县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向县委政法委员会报告工作制度的分工方案》,细化责任分工,确保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3.加强代表委员日常联络,今年以来,共邀请4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旁听庭审。4.发布行政白皮书,对行政案件情况进行分析研判,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建议。(三十一)“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整改成效:1.1月15日下发《濮阳县人民法院组织生活会制度及流程》,5月下发2024年党建工作要点,确保责任到人、目标清晰,5月全体党组成员在所在支部讲授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6月2日召开上半年党建工作总结暨下半年部署会议,确保党建工作责任落到实处。2.每月19日-29日,下发党建工作要点,共下发7期,2024年以来我院各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3次,党员大会5次,支部委员会8次,机关委员会7次。3月25日下发《濮阳县人民法院关于成立党建工作指导组的通知》成立党建督察组,对各支部进行检查。3.本院开展富有特色主题党日活动10余次。对“5+N”工作活动进行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以“5+X+1”模式,突出各支部品牌特色,从而打造支部品牌,实现党建和业务工作同向发力、相互促进。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了“三会一课”制度在我院得到严格执行。(三十二)民主生活会程序缺失。整改成效:院党组坚持“兰考标准”开好民主生活会,规范民主生活会各项流程。1.3月22日,领导班子严格按照民主生活会程序召开本年度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前期征求意见、制定方案,广泛谈心谈话。2.1月22日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全体党组成员认真对照检查,对2023年度查摆的问题进行了逐一对照,并对整改落实的情况进行了汇报。3.3月22日,本院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邀请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刘志立参会、点评,派驻纪检组进行全程监督。通过整改,进一步提高了民主生活会质量。(三十三)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整改成效:1.1月15日下发组织生活会制度及流程文件,严格组织生活会召开要求,1月22日-30日,组织各支部开展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3月26日-29日,组织各支部开展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2.1月22日-30日,组织全体党员进行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3月26日-29日,组织各支部进行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3.4月8日,我院党建督察组对各支部巡察整改组织生活会进行检查,并通报支部督导情况。4.1月22日-30日,各支部开展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制定整改措施,支部书记主持发言后,党组成员分别在所在支部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3月26日-29日,各支部开展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制定整改措施,支部书记主持发言后,党组成员分别在所在支部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8月15日-20日,各支部开展以案促改专题组织生活,制定整改措施,支部书记主持发言后,党组成员分别在所在支部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三十四)干部作风亟待提升。整改成效:1.聚焦审判实务中的热点难点堵点,每周一召开条线调度会,定期组织信息专项培训和质效专员工作会议3次,通过灵活教学,强化业务学习,提升审判素能。汇编法答网精选答问9期,不断提升理论研究能力和水平,助推审判工作提质增效。2.6月5日,濮阳县法院组织召开信息写作培训会,各部门信息专干参会,更好地发挥服务审判执行和司法决策作用。6月7日,组织书记员信息录入专题培训,提高书记员业务素质,提升审判管理流程信息录入的准确性。(三十五)干部轮岗制度落实不到位。整改成效:1.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排查梳理干部任职情况,已于2024年6月27日提请免去翟某原任职务,县委组织部批复同意;2.落实政法队伍干部轮岗制度,和组织部主动对接,已于2024年5月10日,免去执行局副局长1名、执行三庭庭长1名、新任执行局副局长1名;吴某已于2024年2月1日办理退休手续,文件号为干退字第13号;新任命司法技术室主任1名,目前无超10年未轮岗人员;3.2024年6月19日制作《法院工作人员学历情况统计表》进行分析,目前干部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逐渐最优化组合,形成能上能下的激励机制。(三十六)临聘人员管理不规范。整改成效:1.2024年4月对《濮阳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濮阳县人民法院派遣制书记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濮阳县人民法院考勤、请销假制度(试行)》三个文件进行了修改,根据上级法院要求,自2023年11月份起不得招聘聘用制人员,至2024年8月份,濮阳县人民法院共离职临聘人员41人;2.2024年7月5日对聘用制书记员以德、能、勤、绩、廉五项内容进行了2024年上半年考核,重点考核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态度和日常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2024年7月10日对聘用制书记员集约化管理开展了书面调研,制作《濮阳县人民法院书记员队伍情况统计表》。3月16日至17日,组织全体书记员参加了省高院视频会议,实现了同堂教学;7月份,市中院对我院2名书记员进行了表彰,取得了较好的激励效果。四、反馈问题整改不够彻底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三十七)院党组整改主体责任扛的不牢,派驻纪检监察组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部分问题整改不彻底。整改成效:1.于4月7日制定《中共濮阳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针对37个问题逐项细化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研究制定125条措施,制定《中共濮阳县人民法院党组落实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台账》,并根据工作进展及时更新。院党组于6月13日、7月31日分别召开加压推进会和调度会,先后组织三轮集中验收,积极推进问题整改。2.党组书记、院长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抓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党组成员、副院长牵头抓营商环境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强化诉前调解,加强诉前调解引导释明,加强与社会调解组织的沟通协作,1—8月份,诉前调解成功分流率39.00%,调解率38.02%。组织法官进行业务培训,每周进行条线业务学习,开展信息录入专题培训,参加上级法院专题培训35次,提高法官业务素质。完善司法公开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3次,裁判文书上网2325件,发布失信人信息125期,在官方网站和人民法庭公布立案流程办事指南。濮阳县十三届县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反馈的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3.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院领导班子成员谈心谈话4人次;督促院党组和相关部门学习“三重一大”相关制度规定。强化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监督,跟进巡察动员,积极参加反馈会3次;理清存在问题,发出巡察整改工作提醒函1份。对整改部门、整改环节、整改效果等方面跟进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联合监督检查10次,对执行接待空岗批评教育1人,对着制服不规范批评教育1人。经过持续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巡察整改至今,法院干警违反工作纪律问题明显下降,无干警因违反工作纪律被省法院及省、市、县委政法委、纪委监委等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 0393-3289509;邮政地址: 濮阳县红旗路东段100号;电子邮箱:pyxrmfybgs@126.com。 中共濮阳县人民法院党组 202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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