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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提前转移财产 强制措施助力快速执结

  发布时间:2019-04-17 08:23:53


    4月12日,濮阳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被执行人张某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被法院予以拘留一日后,将案款如数付清。

    张某系某农牧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与原告杨某存在长期供应关系。2017年5月,杨某向该农牧公司供应价值14000元的玉米等饲料原材料,张某以欠据向杨某结算。后经杨某多次催要,张某仅支付货款6000元,剩余8000元迟迟不愿履行。无奈之下,杨某于2018年6月将该公司及张某告到法院。濮阳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判决被告人张某偿还原告剩余货款8000元。判决生效后,张某仍未履行,2019年4月,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并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互联网银行、不动产、车辆等信息进行了总对总查控。经查,张某和其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没有任何存款。执行法官通过银行提取被执行人张某的银行账户交易流水,发现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当天,张某提前将近三万元存款通过柜台取走。执行法官遂第一时间联系张某,告知如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在证据面前,张某仍顾左右而言他,不愿主动履行法律义务。面对如此情况,执行法官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对被执行人张某予以十五日拘留。张某被拘留的第二天,表示要履行法律义务并联系其家人筹款。

    4月12日早晨,张某的家人主动将剩余案款8000元交至法院,张某表示认识到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的严重后果,并写下悔过书,案件执结完毕。

责任编辑:韩亚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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