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执行动态

信用受限寸步难行,主动履行信用恢复

  发布时间:2018-08-14 08:48:21


    因被执行人被纳入失信名单,信用卡、支付宝不能使用,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还钱。“宋法官,你好,我马上给钱,可不可以尽快把我从‘黑名单’中删除,我的信用卡、支付宝都不能用了……”消失多时的被执行人申某某电话询问道。

    据悉,2012年,19岁的古某某与21岁的申某某经媒人介绍相识,期间,古某某陆续给申某某见面礼等各项彩礼款近50000元。2013年,双方举行结婚典礼后同居生活,但未进行结婚登记。后双方发生矛盾,2015年开始分居。古某某向濮阳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申某某返还彩礼款。濮阳县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申某某返还古某某彩礼10000元。判决生效后,申某某未履行判决义务。古某某向濮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濮阳县法院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向申某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限制高消费令,并依法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的财产,未发现有价值的财产线索。执行法官驱车赶到申某某家,其家人称申某某外出打工不在家中,无法联系。自此申某某隐匿行踪,避而不见,与执行法官玩起了“失踪”。执行法官依法将申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微信平台对其失信行为进行曝光。一处受限,处处受限。纳入失信名单后的申某某,既不能坐高铁、飞机,也不能使用信用卡、支付宝,工作和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几日后,申某某只能电话联系了执行法官,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案件得以执结。

责任编辑:韩亚茹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4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